10月22日,遼寧省下發了由遼寧省總工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3部門共同制定的《關於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指導意見》。這一《意見》對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協商範圍、協商主體、協商重點、協商程序及協商意見不一致時如何調處爭議等事項做了明確規定,以推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據了解,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推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加強維權機制建設,遼寧省總工會、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遼寧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在充分調查研究及總結大石橋市虎莊鎮行業勞動定額和鄉鎮工資協商指導團典型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該《意見》。《意見》規定,“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依法在縣級以下區域內的鄉鎮、街道、社區和工業園區開展,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從實際出發,探索在縣(區)及以上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協商重點”方面,《意見》將“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工資調整幅度、勞動定額和工資支付辦法等”確定為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重點,同時規定,“當前,應重點圍繞勞動定額、工時定價標準進行協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定額標準的協商共決機制”。在“及時調處爭議”一項中,《意見》規定,“在履行行業工資集體合同中發生爭議且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處,工會應及時向上級工會報告。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工會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意見》還要求,“勞動保障部門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政策指導,強化對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認真做好合同審查工作,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工會組織要加強行業工會組織建設和對行業協商的指導服務工作,為加強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供保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職代會制度,為推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搭建民主管理平臺”。(記者 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