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1月5日電(記者蔡敏)安徽省司法廳近日出臺《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預警告誡工作暫行辦法》,旨在通過警示提醒、訓誡糾錯,及時發現領導幹部失職、失誤等問題,有效糾正錯誤,逐步建立集提醒防範、動態監督和保護挽救于一體的幹部監督機制。
根據辦法規定,今後安徽省司法廳紀檢監察部門對於不能嚴格遵守廉潔自律、違背社會主義基本道德規範、搞華而不實和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作風專斷或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用人失察失誤、因辦事不公損害群眾利益、所屬單位敷衍塞責和吃拿卡要、單位考核結果為“差”檔次或者領導幹部個人考核等次為“不滿意”等9種情形,將進行訓誡糾錯。
據介紹,這項制度的線索收集包括信訪舉報、案件查辦、幹部考核、行政監察、警務督察、審計、執法監督以及有關專項治理工作,還包括新聞媒體披露的問題等。
安徽省司法廳介紹,預警告誡工作情況要及時通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當年年終考核和評先評優的依據;誡勉糾錯對象在整改期限內不得評先評優,並暫緩提拔使用。黨委和紀委應將預警告誡工作作為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和考核的內容,以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