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8日電(記者葉健)7日,山西省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交通事故現場、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對事故進行了鑒定,對交通事故下達了事故認定書:“10·30”重大交通事故當事人司機佟德偉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53名乘客在事故中無過錯,均無責任。
2009年10月30日15時50分許,遼寧省葫蘆島市人佟德偉駕駛山西金佳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所有的晉A53772號“歐曼BJ612”大型旅遊客車,從河北省西柏坡返回太原途中,行至207國道陽泉市郊區境內917下坡連續轉彎路段,超速行駛,翻入深溝,導致10人當場死亡,4人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40人分別送往陽煤集團總醫院、陽泉市第一醫院等醫院救治,大客車嚴重損壞,經濟損失50多萬元。
事故發生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事故現場勘驗、車體痕跡勘驗、調查取證。以及血液中酒精含量鑒定、死者屍表檢驗鑒定、肇事車初速度和安全性能鑒定等有關鑒定結論,經市交警支隊綜合分析,當事人佟德偉陰雨天駕駛大型旅遊客車在連續彎道的路段超速行駛,操作不當,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根據事實,經市交警支隊研究認定,當事人佟德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等規定,當事人佟德偉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53名乘客在事故中無過錯,均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