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 鄒偉、王宇)“從國際上看,反洗錢的概唸有逐步擴大的趨勢,已經逐步擴展到制止資助恐怖活動、防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打擊非法貿易活動、打擊稅務犯罪和避稅天堂等領域。”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10日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有關負責人作出上述表述。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當前,在我國反洗錢工作取得進展的同時,國內外政治經濟新局勢也對反洗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帶來了新挑戰。反洗錢甚至成為一些國家貫徹其外交戰略和經濟安全戰略以及對特定國家地區實施制裁的有力工具。
在國內,洗錢犯罪和資助恐怖活動犯罪仍然呈現多發態勢,各地區、各行業反洗錢工作發展水平不平衡,地區差異特徵比較明顯。同時,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的質量有待於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需要妥善處理好與客戶之間的關係,處理好風險管理和經營成本之間的關係;監管、執法、司法機關需要進一步發揮反洗錢信息對於打擊洗錢犯罪、開展境外追贓的作用,順應百姓對通過反洗錢工作預防和打擊貪污腐敗犯罪的期望。
央行:我國已建立起較完善的反洗錢制度體系
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鄒偉、王宇)“以《反洗錢法》頒布為標誌,我國反洗錢步入快速發展時期,在法律體系、組織機構、監督檢查、資金監測和案件查處、國際合作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績,目前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反洗錢制度體系。”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10日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了我國建立反洗錢制度體系的情況。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隨著“人民銀行牽頭、多部門參加”的反洗錢組織體系的建立,各部門、全社會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顯著提高,為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提供有力的組織體系保障。
據介紹,人民銀行牽頭,由監管、執法、司法、宣傳等領域的23個成員單位組成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對加強成員單位在政策制定、案件查處、信息交流、宣傳培訓等方面的合作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建立了金融監管部門反洗錢協調機制,公安部經偵部門與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建立了聯絡協調、聯合督辦、情報會商、派駐聯絡員機制。
截至2008年底,公安部、證監會、保監會等成員單位已經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人民銀行所有36個副省級以上機構設立反洗錢處,並因地制宜建立當地的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金融監管部門反洗錢協調機制和可疑交易情報會商制度。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2007年以來,人民銀行在繼續對銀行業實施現場檢查的基礎上,逐步在證券、期貨、保險等非銀行金融領域開展現場檢查,對嚴重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處罰,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防範可能存在的洗錢活動和資助恐怖活動。
據介紹,2004年以來,人民銀行逐步建立非現場監管制度,要求金融機構按年和按季提交非現場監管報表,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提交的反洗錢信息分析、評估其執行反洗錢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將評估結果作為確定現場檢查對象和範圍的重要參考指標,根據評估結果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根據各自監管領域的實際情況,對其監管的金融機構提出反洗錢方面的要求、頒布規範性文件和指引性文件。
此外,截至2008年底,我國已經與15個境外金融情報機構簽署金融情報交流合作備忘錄,反洗錢雙邊合作範圍不斷擴大,合作內容不斷豐富,我國已成為國際社會反洗錢和反恐融資領域的重要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