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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統一發放所有新聞單位的記者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 璩靜)今年2月,新聞出版總署啟動了自1987年以來第4次統一換發新聞記者證工作。記者獲悉,截止到11月6日,新聞出版總署已向全國包括通訊社、報社、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電影製片廠等單位發放記者證87413個,新聞單位正申請辦理記者證87977個,預計此次換發記者證總量將超20萬個。

    新聞記者證是中國境內新聞記者從事新聞採訪的唯一合法證件,由國務院授權新聞出版總署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通過此次換發,全國將實現通訊社、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所有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統一。所有符合規定的新聞采編人員,將統一申領新聞出版總署印製、核發的記者證。社會公眾可以方便地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查驗記者證的真偽,從而更好地維護新聞記者和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新修訂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新聞采編人員記者證每5年換發一次。

    為宣傳新版新聞記者證,新聞出版總署首次製作了公益廣告,旨在樹立新聞記者良好職業形象,提高新版新聞記者證社會認同感,加強全社會對新聞記者的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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