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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全國非民用電價每度平均提高2.8分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江國成、鄭曉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9日宣佈,自本月20日起全國非居民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8分錢,暫不調整居民電價,未來居民用電將逐步推行階梯式遞增電價,用電越多電價越高。

    據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介紹,各地區、各行業此次電價調整的標準有所差異。對發電企業銷售給電網企業的上網電價做了有升有降的調整,陜西等10個省區市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適當提高,浙江等7個省區市適當下調。調價將統籌解決去年火電企業上網電價上調對電網企業的影響,同時將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的附加標準,並適當調整部分地區脫硫電價的加價標準。

    在調整電價的同時,對銷售電價結構做了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加快了城鄉各類用電同價、工商業用電同價步伐,並按照公平負擔的原則,適當調整了電壓等級之間的差價。

    此輪調整不涉及居民電價。國家發展改革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對居民用電推行階梯式電價改革方案,將居民用電分檔定價,對基本電量保持較低的電價水平,用電越多,電價越高,以促進節約用電。具體何時實施,如何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將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後,提出可操作的方案,並嚴格履行聽證程序後實施。

    曹長慶説,此次電價調整方案的出臺,有利於理順電價關係,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同時,也為進一步深化電價改革創造了條件。

    由於煤炭價格上漲,去年8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全國火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了2分錢,但電網銷售電價沒有調整,使得電網企業購電成本驟增,經營出現虧損,影響電網正常發展。

    為減排二氧化硫,大幅度減少酸雨,近年來,我國燃煤機組普遍安裝脫硫設施,使得電網企業需支付的脫硫加價資金增加,需要通過提高銷售電價疏導。另外,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迅猛發展,目前在電價中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不敷使用,需要提高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精心組織,週密安排,加強對電力企業的監管,確保各項電價調整措施及時貫徹落實到位。

北京:居民分戶電採暖峰谷電價政策將延續

    針對居民分戶電採暖用戶納入居民峰谷電價試點管理到期後的政策走向,北京市發展改革委10月28日給予回應,居民峰谷電價政策仍將延續。

    2006年,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居民分戶電採暖電價問題的通知》,對城區“煤改電”居民實施峰谷電價政策。方案提出,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採暖季低谷時段電價0.30元/千瓦時,高峰時段電價0.4883元/千瓦時。高峰時段指每天6時至22時,其餘為低谷時段。  >>>詳細

電監會發佈《2008年度電價執行情況監管報告》

    國家電監會日前發佈的《2008年度電價執行情況監管報告》(以下簡稱《監管報告》)顯示,2008年全國電價水平與上年度相比略有上升。從電力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情況看,電價政策執行情況良好,但個別地方仍存在違反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政策執行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

    《監管報告》提出,對已查出的電價違法違規問題,各有關電力企業要迅速糾正、限期整改,並於2009年年底前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整改情況。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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