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何雨欣)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文明確了中國農業銀行改制的有關契稅政策。這是記者20日從稅務總局了解到的。
稅務總局明確:原中國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08年10月21日;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國農業銀行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國家作價出資方式承受原中國農業銀行劃撥用地,不徵契稅。
2008年10月21日,國務院批准原中國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過程中,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承受原中國農業銀行土地、房屋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