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嵩製圖 小 綹攝(人民圖片)
核心提示
一年一度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公務員筆試將於11月29日開考。
如何讓被社會奉為“國考”的公務員考試乾乾淨淨地進行?11月24日,中組部、人社部正式公佈《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處理“國考”作弊等違紀違規行為首次有了明確而具體的法律依據。
近3年來作弊呈上升勢頭
利用無線電和網絡的高科技作弊是違紀違規主要方式
“你能考公務員嗎?百分百安全,過線酬勞七千!”今年4月,南方某報記者收到這樣的短信。
發信人自稱研二學生,專門從事替考業務,現正在為公務員考試的客戶尋找“槍手”。
很快,在廣州一“替考中心”負責人安排下,兩名記者分別在東莞市和湛江市參加了公務員考試,隨後向公安機關舉報。案件很快偵破,“替考中心”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無獨有偶。
在今年3月15日山東省公務員考錄筆試科目中,山東省人事、公安部門在濟南一考點也抓獲兩名向考場內發送信息的作弊嫌疑人,最終成功破獲了這起重大考試網絡作弊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查出作弊考生9人,繳獲作案電腦、無線電密拍及傳輸設備多套。
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3年來,公務員考試作弊等違紀違規現象呈現上升勢頭。
不妨對比一組數據:2007年度,考試規模為53萬多人,違紀總數為217人,雷同試卷為6份;到2008年,考試人數達64萬餘人,違紀總數為413人,雷同試卷數量升至215份;而最近一次的2009年度考試,考試人數達77萬餘人,違紀總數升至1004人,雷同試卷數量也升至695份。
2009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公共科目筆試考生違紀種類主要有:違反考場規則,使用無線耳機手機等高科技設備傳送考試信息、使用假身份證參加考試、替考、答題信息雷同等。
與2008年度相比,2009年度違紀行為有所增加,且多數為嚴重違紀。
“以雷同試卷為結果的高科技作弊,是近幾年考試作弊形勢發生變化的主要因素。”有關負責人表示,以利用無線電和網絡為主要特徵的高科技作弊已經成為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的主要方式,集團作弊已經開始滲透到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幕後集團作弊的特徵越來越明顯,特別是跨地區的集團作弊成為雷同試卷的主要來源。
網監公安、無線電管理等部門介入
持續加大違紀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獲得2010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公務員筆試准考證人數首次突破100萬大關,僅北京地區就有11.4萬人參加考試。
11月18日,有關部門召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錄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務工作會,這在公務員考錄工作史上還是第一次。
會議特別強調,嚴厲打擊考試違紀違規行為。
近幾年,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等部門高度重視打擊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現象,採取有力措施,持續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以在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考錄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為例,為強化監考職責,嚴防嚴查現場作弊行為,全國共投入考務人員近7萬人,有條件的考場還配備了“電子狗”、“作弊克”、信號屏蔽儀、身份證鑒別儀以及其他攝像監控等設備。工作人員在報名確認、准考證打印、考場規則宣讀等多個工作環節反復提醒考生,不能攜帶任何無線通信及攝像設備進考場。
針對以利用無線電和網絡為主要特徵的高科技作弊,已經成為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主要方式,人社部、工信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2008年聯合下發通知,加強防範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及互聯網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進行作弊活動,積極防範和嚴厲打擊非法傳送考試信息的行為。
2008年,1000多名網監公安在考前、考中嚴查有關公務員考試的非法信息,發現一條刪除一條。
2008年11月30日考試當天,有關部門聯合採取行動,對利用無線電、互聯網等工具作弊行為進行監測、干擾、阻斷、抓獲。全國投入公安幹警1萬多名,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部門也舉全力積極行動。
“考試誠信檔案”首次啟用
系統全國聯網,一次作弊行為、終身記錄在案
如果説考前、考中可能尚有“漏網之魚”,那麼,考後利用科研軟體對作弊試捲進行專門甄別就成了一道必不可少的“防火墻”。
從2007年開始,有關部門就投入專家力量專門研究雷同試卷甄別技術。
2008年11月,第一階段雷同試卷研究成果通過專家鑒定;在此基礎上,2009年度中央機關招考閱卷過程中,專門成立了雷同試卷檢測小組,專門檢測作弊試卷。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檢測小組投入7人、8台電腦(其中一台為高性能服務器),歷時7天7夜不間斷測算,共檢測出作弊試卷695份。
專家表示,運用多種國際公認的科學方法進行甄別,其錯判的可能性在1/10的17次方以下。
經認定,2009年招考中一般違紀126人,嚴重違紀878人。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一般違紀人員該科成績記零分,嚴重違紀人員該科成績記零分並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據悉,有關部門已開發成功“考試誠信檔案”系統,今年首次投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報名工作,效果明顯。
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套系統最大的好處,就是只要有過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報名,系統就會自動“報警”,及時阻斷報名程序。
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考試誠信檔案”系統將進行全國聯網,使考生一次作弊,終身記錄在案。
人民時評:讓公務員考錄乾乾淨淨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選拔治國理政優秀人才的“進口”主渠道,考的不僅是能力,更是道德與誠信
再過幾天,2010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考試就要開始了,各地公務員考試也將於近期陸續展開。
作為公民通過公平競爭、參與國家公共事務管理的重要平臺,公務員錄用考試一直牽動人心。除了報考人數不斷刷新、“熱門”職位競爭比例日漸攀高等信息外,如何杜絕“公考”中作弊等違規行為,更加令人關注。
“玻璃房子裏面的競爭”,這是人們對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形象比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是其基本精髓。“卷子”代替“條子”、“考官”代替“跑官”,這些年來,隨著“公考”的不斷完善,“凡進必考”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有效避免了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也使“公考”成為各級黨政機關選人用人的主渠道。
然而,正如有陽光就有陰影,“玻璃房子”裏也會有一些人搞“小動作”。隨著考試規模不斷擴大,報考人數紀錄的年年刷新,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的作弊行為也日益增多。在2009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考試中,1000余名考生被查出違紀違規,雖然作弊考生的比例不足萬分之一,但其危害仍非常嚴重。
從直接危害説,公務員錄用考試關係到千萬考生的前途命運,牽動著無數家庭的心,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個別考生一旦通過作弊混入黨政機關,不僅對絕大多數誠信考生的切身利益造成損害,也將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作弊考生首先就缺了“德”。這自然無法保證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高起點,進而嚴重損害全社會的公平正義。
從長期危害看,一個人今天無視考試紀律、不講誠信,明天就有可能欺上瞞下,甚至罔顧黨紀國法。一旦進入黨政機關、掌握了一定的公權力,人們還能指望他正確行使手中權力?更莫説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不但會對黨的執政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甚至可能會嚴重損害黨、國家和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正因為此,日前出臺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明確界定了作弊情節及相應的懲罰措施,進一步加大了對“公考”作弊行為的懲治力度。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防止作弊行為發生,還需要把政策法規和誠信道德意識宣傳到位,營造出“誠信考試光榮,考試作弊可恥”的濃厚氛圍。作為“公考”的組織部門,不僅要加強高科技手段運用,讓作弊者“魅影”無所遁形,投機者不敢心存僥倖;還要探索設立統一的、覆蓋全國的“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一次作弊行為,終身記錄在案;更要不斷增強考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化程度,加強社會監督,讓“玻璃房子裏的競爭”始終處在陽光之下。
“公考”是選拔治國理政的優秀人才的“進口”主渠道,考查的不僅是能力,更是道德與誠信。我們衷心希望這場重要的考試順順利利、乾乾淨淨。(盛若蔚)
讓作弊者無所遁形:公務員錄用考試打響誠信戰役
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 趙超)2010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公共科目筆試開考在即,預計將有100萬考生走入考場。如何保持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公平公正?如何應對逐年增多的考試作弊現象?這些已成為考生和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
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對公務員錄用考試作弊行為的處罰處理作出了具體規定。這一文件的出臺,無疑將推動懲治公務員錄用考試進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也會對即將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廣大考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一場凈化考試環境的誠信戰役就此打響。詳細>>>
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出臺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趙超、余曉潔)為規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嚴肅考試紀律,確保錄用工作公平、公正,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佈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者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辦法做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規定,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報考者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詳細>>>
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答問
記者:《辦法》對考生的違紀違規行為做了認定,都有哪幾種處理方式,是否有法律救濟渠道?
負責人:《辦法》對報考者在公務員錄用考試每個環節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做出了規定,並按違紀違規行為情節的輕重程度分別給予三個層次的處理。對於情節較輕的,給予報考者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或者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對於情節嚴重的,給予報考者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對於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報考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且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辦法》為報考者提供了專門的法律救濟渠道,規定:報考者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處理的機關(機構)進行陳述和申辯。取消錄用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詳細>>>
2010年公務員招錄將加大違規違紀考生處罰力度
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專電(記者趙超)記者12日從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獲悉,2010年公務員招錄工作將嚴肅考風考紀,對違規違紀考生加大處罰力度。
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政策規定,凡是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在考試錄用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並在不得報考的處罰期間的考生,均不得報考2010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公務員。為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正在制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公務員錄用過程中考生的行為。考生報考時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筆試、面試和體檢中作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同時,為創造良好的應考環境,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將聯合相關執法部門,對利用無線電設備及網絡作弊的考生和相關人員進行嚴肅查處。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