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2月2日電(記者趙仁偉、王志)山東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習將被嚴格禁止,情節嚴重的將受到處分。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中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得從事各種有償補習活動”。
由於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現象較為普通,山東省在義務教育立法過程中有關禁止有償家教的條款一直備受爭議。幾經修改後,最終通過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仍保留了禁止有償家教的條款,規定教師不得動員、組織學生接受有償補習,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教師違反本條例,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為了保障教師權益和福利待遇,《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學校教師工資保障機制,實行縣(市、區)內統一的教師工資標準,確保教師依法按時足額獲取工資,並享受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