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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世界氣象組織期待哥本哈根會議支持氣候研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專訪:世界氣象組織期待哥本哈根會議支持氣候研究
——訪世界氣象組織副秘書長顏宏

    新華社日內瓦12月4日電(新華社記者 楊京德 王江)世界氣象組織副秘書長顏宏4日在日內瓦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世界氣象組織期待哥本哈根會議能夠對世界氣象組織提出的全球氣候服務框架予以肯定和支持,造福于所有國家、造福于全人類。

    顏宏説,哥本哈根會議是全世界期望值很高的會議。今年8月31日至9月4日間,世界氣象組織在日內瓦成功召開了第三次世界氣候大會,22個國家的首腦,以及163個國家的部長、高官和科學家參加了會議。這個會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支持哥本哈根會議。

    顏宏簡要回顧了世界氣象組織早期為應對氣候變化所做的大量工作,包括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發起成立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簽訂奠定了科學基礎。

    顏宏表示,進一步履約需要氣象部門的支持。世界氣象組織認為,沒有堅實的氣候科學基礎,無論是減排、適應還是技術轉讓,都缺少科學依據。在這方面,中國非常支持世界氣象組織的觀點。世界氣象組織建議建立一個全球氣候服務框架,為所有國家,不僅僅是發達國家,更重要的是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服務,從氣候變化的高度,提醒各國根據本國、本地區氣候變化的特徵採取措施。

    顏宏説,無論哥本哈根會議在減排、適應等問題上,或是在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資金援助、技術轉讓方面,能夠達成什麼成果,有一點是大家共同需要而且沒有利害衝突的,那就是我們都需要可靠、及時、準確的氣候信息,都需要良好的氣候服務,因為這是造福于全人類的,造福于所有國家的。哥本哈根會議肯定和支持全球氣候服務框架,這是世界氣象組織對會議的最大期待。

    他説,氣候變化問題是一個複雜的科學問題。世界氣象組織認為有兩件事絕對不能有任何的、絲毫的鬆懈:一是必須堅持不斷地改進和加強全球的氣候觀測,擁有持續、長期的氣候觀測資料作為基礎,才能評價全球氣候變化究竟是變暖還是變冷,以及變化帶來的影響;二是研究氣候變化發生的機理。

    他對此解釋説,目前3天以內的天氣預報,隨著數字預報技術的發展,隨著衛星技術和雷達技術的應用,應該説有很好的基礎。但是對一週、一個月甚至一年的長期預報,現在的科學基礎和技術還不夠成熟。

    顏宏因此強調,希望在哥本哈根會議以後,各國首腦能夠從國家層次上認識到,氣候研究的極端重要性,加強氣候預測技術的極端必要性。如果只考慮能源技術方面的技術轉讓,而不考慮氣候預測技術,那麼我們將來還是會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

    顏宏在接受專訪時特別提到中國舉辦奧運會、全運會以及60週年大慶等重要活動的天氣預報工作。他説,我為中國氣象工作者的傑出貢獻感到十分驕傲,他們做了非常好的工作。這也反映出中國比較可靠的、堅實的科學基礎。

關鍵字點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記者 林小春)全世界有上百個國家,利益訴求各不相同,為何能坐到一起就應對氣候變化進行談判?這當然首先在於應對氣候變化是全人類的共同責任,但也不能不承認與1992年制定的一個重要原則有很大關係,這就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1992年,聯合國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目前已有192個國家批准了這份公約,而該公約的核心內容正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首先要講“共同”二字,每個國家都要承擔起應對氣候變化的義務。打個比方説,如果大家共同生活的家園面臨生存危機,那麼毫無疑問,所有人都必須齊心協力、相互扶持來共同應對和解決危機,置身事外的人必然要受到大家的指責。

    “共同”責任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忘了講“區別”責任。發達國家要對其歷史排放和當前的高人均排放負責,它們也擁有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和技術,而發展中國家仍在以“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消除貧困為首要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事項(公約語)”。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正是因為考慮到各國經濟發展水平、歷史責任和當前人均排放上存在差異,才確定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根據這個原則,發達國家率先減排,並給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發展中國家在得到發達國家技術和資金支持下,採取措施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

    1997年,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通過了《京都議定書》,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區別的責任”在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美國因不願承認“有區別的責任”,一直未批准這份法律文件。過去幾年的談判中,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發達國家試圖拋開議定書,另起爐灶,以達到讓發展中國家也參與強制減排的目的。

    有一些人問,中國、印度和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現在也成了主要溫室氣體排放國,為什麼它們仍不需要承擔強制減排義務呢?這首先是因為這些國家的人均排放與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排放大部分仍然是必需的“生存排放”,但更重要的一點是,目前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主要是由西方國家的工業化進程帶來的,而不是當前這些發展中國家的排放帶來的。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目前廣受關注的主要溫室氣體二氧化碳一旦排放到大氣中,短則50年,最長約200年不會消失。這就是説,目前大氣中甚至還殘存200年前西方工業革命時代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公約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歷史上和目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發達國家。”儘管一些發展中國家近年來排放增加,但仍遠遠不足與西方國家200多年無約束的大量排放相提並論。

    當然,發展中國家也要積極採取應對措施,避免走西方工業化時代的污染老路。也正因為此,一些發展中國家近來紛紛提出限排目標。

    必須指出的是,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發達國家的減排是法律規定的義務,而發展中國家提出的措施是自主行動。

   

 

 圖表:上半年我國單位GDP能耗已在2005年基礎上累計降低13%。新華社發

國際社會積極評價中國出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 中國政府新近公佈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積極評價。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詳細>>>

外交部介紹我國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措施和行動

   2009年11月27日,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于慶泰大使舉行吹風會,介紹我國政府26日公佈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及相應的政策措施和行動,CNN、路透社、法新社、俄新社、英國《金融時報》、日本電視網、韓國《中央日報》、巴基斯坦聯合通訊社等媒體記者出席。 詳細>>>

我國嘗試各種途徑發展低碳經濟並取得積極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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