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2月7日電(記者黃文新、肖正強)記者從甘肅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甘肅省近日出臺《甘肅省城鄉居民臨時救助試行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因突發性、臨時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的城鄉居民家庭,政府將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的臨時救助。
此次甘肅省規定的臨時救助對像是指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範圍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於當地低保標準150%,由於突發性、臨時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雖然已納入城鄉低保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範圍,但由於突發性、臨時性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縣市區人民政府認定的應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人群。臨時救助一般一年內救助一次,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情況特殊的,經縣市區民政部門認定後一年內可以給予二次救助,救助方式以現金救助為主,也可採取實物救助。
這項臨時救助政策的申報程序為,申請家庭提出書面材料,村(居)民委員會評議並簽署意見,由實際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民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審批意見並公示。
甘肅省法制辦表示,對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發性事件造成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簡化程序,必要時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直接受理。對因賭博、吸毒等參與非法活動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出具虛假證明的,將不予實施臨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