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2月7日電(記者季明)上海市監察局7日在上海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佈,上海市浦東新區副區長陸月星、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吳福康,因對10月20日對外發佈“孫中界事件”錯誤調查結論負有領導責任,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今年10月14日,浦東新區發生了原南匯城市交通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對駕駛員孫中界非正常執法取證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質疑。10月17日,上海市政府明確要求浦東新區政府對此事件進行全面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上海市監察局關於給予陸月星行政警告處分的決定》和《上海市監察局關於給予吳福康行政警告處分的決定》中説,陸月星作為浦東新區負責“10•14”事件處理的副區長,沒有對該事件的事實真相進行深入核查,輕信了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該事件的情況報告,並同意在該局情況報告的基礎上撰寫向社會公佈的新聞稿。吳福康作為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領導,對“10•14”事件的事實真相沒有深入實際進行核查,輕信基層執法大隊對該事件的情況報告,並在浦東新區五部門共同討論的新聞統發稿上簽字。
10月20日,這份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新聞稿向社會正式公佈,以致誤導了社會公眾,損害了政府形象。10月26日,浦東新區政府舉行新聞通氣會,通報關於“10•14”事件的調查報告和區政府關於此事件的處理意見,認為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10月20日公佈的結論與事實不符,為此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道歉,同時啟動相應的問責程序,對直接責任人追究相應責任。
上海市監察局關於給予二人行政警告處分的決定中認為,陸月星作為浦東新區分管建設交通、住房、環保市容等工作和具體負責“10•14”事件處理的副區長,吳福康作為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對向新聞媒體發佈“10•14”事件的錯誤調查結論負有領導責任。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陸月星、吳福康二人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