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2月12日電(記者 王民)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九部門日前聯合出臺的《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從保障對象、資金來源和監督考核等方面予以明確規定,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
《辦法》提出,對申請租賃住房補貼並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應保盡保。實物廉租住房須優先配租給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承擔廉租住房租金。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和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標準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在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滿一個年度後,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關情況進行年度審核。
《辦法》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通過多種渠道籌措,主要包括市、縣(市)土地出讓凈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費後的全部餘額;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的補助投資資金和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以及其他資金。
《辦法》規定,為確保廉租住房保障各項措施貫徹落實,各級財政部門、價格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將形成協調聯動的監督機制。省政府對設區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每年年底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設區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定期對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執行廉租住房建設標準、工程建設質量及建設進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層層監管、狠抓落實,確保惠民生、解民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