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朱立毅)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6日通報稱,《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5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研究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的相關問題。由於考慮到目前電動摩托車是一個新興的産業,制定好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還需要一個過程,經各方研究決定,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國家標準委表示,將責成相關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在充分聽取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加快修訂《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以便使這個標準既能夠符合産品在安全、環保和節能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要求,又能夠為産業健康有序發展留有空間,更能夠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
根據本將於明年起開始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於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公里。由於被認為將大部分電動車劃為摩托車,並要求按照機動車管理,這些標準引起了社會各方的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