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2月23日電(記者 齊雷傑、白明山)河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部門近日出臺《河北省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十個嚴禁”問責暫行辦法》,制定出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推諉扯皮等幹部不良風氣進行問責的具體辦法。
河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于近日聯合下發了《河北省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十個嚴禁”問責暫行辦法》,配合今年4月份這個省出臺的《關於狠剎不良風氣的規定》,對違反“十個嚴禁”實行問責的具體情形、問責對象、問責主體、問責程序、問責方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這一辦法規定,問責的情形包括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扯皮、延期辦理;不落實首問首辦責任制;利用職務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報”;對管理或服務對象態度冷硬、蠻橫粗暴、故意刁難;違規指令單位或個人參加各種評比、達標、升級、考核、培訓等活動;工作時間打牌下棋、上網炒股、玩遊戲或進行非集體組織的打球、游泳等健身活動等30種。問責方式主要有告誡、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調離崗位、降職、責令辭職、免職、辭退等8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