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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臺司法公開新規定"過問案件"也要公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法院23日公佈了《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其中規定要“建立健全過問案件登記、説情干擾警示、監督情況通報等制度,向社會和當事人公開違反規定程序過問案件的情況和人民法院接受監督的情況”。

    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説,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在司法公開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隨著形勢的發展,人民群眾對司法公開和透明的要求越來越高,原來的一些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針對當前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規定向社會承諾六項公開:

    ——立案公開。針對當前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不知道是否受理、不知道為什麼不受理、不知道不受理該怎麼辦的“三不知”問題,特別是不予受理再審申請的情況不清楚的問題,規定明確要求:立案階段的相關信息應當通過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時向當事人公開。

    ——庭審公開。《司法公開六項規定》首次規定審判委員會委員的基本情況應當公開,當事人有權依法申請回避。規定還要求:建立健全有序開放、有效管理的旁聽和報道庭審的規則,消除公眾和媒體知情監督的障礙。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旁聽人員經過安全檢查就可進入法庭旁聽。因審判場所所限,應當通過隨機方式確定旁聽人員。

    ——執行公開。規定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執行信息查詢系統,豐富信息內容,方便當事人查詢執行案件信息。同時,要求執行工作重點環節和事項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執行中的重大進展應當通知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

    ——聽證公開。《司法公開六項規定》原則規定了人民法院對開庭審理程序之外的涉及當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權益的案件實行聽證的,應當公開進行。實行公開聽證的案件限定在申請再審案件、涉法涉訴信訪疑難案件、司法賠償案件,執行異議案件以及對職務犯罪案件和有重大影響案件的減刑、假釋等。

    ——文書公開。規定要求,除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案件和調解結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可以在互聯網上公開發佈。

    ——審務公開。規定要求:探索建立各類案件運轉流程的網絡查詢系統,方便當事人及時查詢案件進展情況。通過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時向社會公開關於法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各種規範性文件和審判指導意見以及非涉密司法統計數據及分析報告,公開重大案件的審判情況、重要研究成果、活動部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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