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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保報告:我國農村社保財政投入大幅度增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大幅度增加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顧瑞珍、衛敏麗)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文盛24日指出,今年的中央財政預算,把農村社會保障作為拉動內需、保障民生的重點來投入,中央財政安排的農村低保、新農合、農村醫療救助等方面的補貼資金有較大幅度地增加,也為新農保試點預留了資金。

    孫文盛是在當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跟蹤檢查報告時作上述表示的。

    據介紹,新農保試點方面,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的補助。第一批試點全部實施後,中央財政2009─2010年度增加支出約100億元,地方財政增加支出約43億元。一些地方在中央確定的底線標準基礎上,通過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或增加繳費補助等方式主動增加地方財政投入。

    在新農合方面,截至9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共落實新農合補助資金627億元,佔新農合籌資總額的76.4%。

    此外,今年前9個月,中央和地方財政農村低保支出237.6億元,農村五保供養資金64.2億元,農村醫療救助資金支出28.6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64.5%、23.6%和71.3%。

    孫文盛建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關鍵在於財政投入。要加大政府財政資金的引領作用,吸引農民參加農村社會保障。採取有效措施,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儘快實現制度全覆蓋目標。建立農村社會保障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增加保障投入。

    此外,鋻於中西部地區財力較弱,建議中央對中西部省份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予以重點支持。對東部省份的貧困縣、經濟發展較慢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等也應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減少或取消貧困地區和欠發達地區配套資金。

1300多萬被徵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或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衛敏麗、顧瑞珍)記者24日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了解到,截至9月末,全國29個省份出臺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12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1300多萬被徵地農民納入了養老保障或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文盛當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跟蹤檢查報告時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中央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政策措施和擴大內需一攬子計劃的實施,按照中央關於“社會保障資金不落實不得批准徵地”和“先保後徵”的要求,認真督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

    據介紹,各地結合實際,採取了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重慶市採取有效措施,解決了1982年以來已徵地農轉非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廈門市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全市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系,月人均可領取養老金650元,較好解決了被徵地人員的生活來源問題。江蘇省積極籌集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除從當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用於被徵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外,還從目前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這部分佔各地全部保障資金的22%─28%,全省共有約140萬被徵地農民納入基本生活保障體系。

    孫文盛表示,當前,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還是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薄弱環節。關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國務院自2006年起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對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資金來源、待遇水平等作了規定,明確要求“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不得批准徵地”和“先保後徵”。但目前的落實情況不夠平衡,有些地方的社保資金籌措不能完全到位,一些被徵地農民還未納入基本生活或養老保障制度,新的被徵地農民與老的被徵地農民在利益補償上也出現一些新的不平衡等。

    他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著力抓好落實工作,督促各地認真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籌集資金。建議抓緊制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完善徵地程序,增加社會保障費用,逐步建立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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