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2月30日電(記者 劉巍巍)“一年有兩次重大違章行為並被記滿40分,出租車從業人員將失去營運資格,同時該從業人員所在經營公司也將在經營期滿後失去該車的經營權資格。”蘇州市《關於加強服務質量考核完善客運出租車經營權管理的實施意見》即將於明年元旦正式執行。這是蘇州市首次引入出租車經營權退出機制,打破出租車經營權“世襲”制。
蘇州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出租車從業人員中普遍存在的許多不良服務行為都有相應的記分辦法與之對應。比如,對急需搶救人員拒絕提供救助或者拒絕為老、幼、病、殘和孕婦服務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將被記20分;未安裝合格的計價器,擅自改裝、破壞衛星定位系統及電子貨幣刷卡器等車載設備的,將被記15分;營運時在車內吸煙或者行駛途中使用手機的也會被記2分。從業人員每年發生的營運違章記分超過40分(含40分)為不合格。單車服務質量考核不合格的,其經營權指標到期後由政府收回並重新確定經營者。
同時,蘇州市對客運出租汽車企業定期考核,及時公佈考核結果並建立預警預告機制。企業服務質量考核不合格的,企業所屬車輛經營權到期由政府收回並重新確定經營者。出租車從業人員的考核與其所在的經營企業挂鉤,每一個從業人員的服務質量最終會在經營者的經營權指標上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