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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國資委就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同志就《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新華社記者 譚浩)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評辦法》)實施之際,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同志接受記者採訪,就如何學習貫徹這兩個文件,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一、問:請簡要介紹一下為什麼要頒布實施《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

    答:中央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十六大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完善適合國有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管理辦法”。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要加強和改進央企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規定。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尤其是新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確立以來,按照中央要求和現實需要,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各企業在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出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制定《管理規定》,及時將這些做法和經驗上升為規章制度,對於推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進一步深化中央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國有企業人事管理制度體系,全面提高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水平都將産生深遠影響,同時也將對各地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帶動作用。《管理規定》是經過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反復討論修改完善形成的。

    在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和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各地各有關單位和各中央企業也進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實踐中,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考核沒有充分體現企業特點,幹部考評與業績考核“雙軌運行”,考核評價主體比較單一,考核評價導向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因此,出臺《考評辦法》也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二、問:《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作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規章,它的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制定《管理規定》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中央企業實際出發,著眼于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的領導班子,以完善領導體制、健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為重點,規範程序,明確要求,建立制度,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保證中央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在研究起草《管理規定》過程中,我們按照“反映現實、大膽創新、留有餘地、逐步完善”的總體思路,力求實現以下三個方面的結合:一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依法辦事相結合。黨管幹部原則是黨的幹部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管理規定》始終貫穿了這一原則。同時,注意把黨管幹部原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等法律法規相銜接,注意把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聘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結合起來,把組織選拔與競爭選聘結合起來,使《管理規定》符合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二是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管理規定》注重把近年來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經驗和做法,加以歸納、總結和完善,同時注重吸收借鑒黨政幹部管理工作的有益經驗,以及國外在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方面好的做法,積極探索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新機制、新方法、新途徑。三是堅持可操作性與指導性相結合。《管理規定》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主要環節從內容、程序到方式方法,都盡可能作出較為詳細的規定,對尚處於探索中的一些做法,從原則上提出要求,為今後的實踐和改革留有空間。

    在制定《考評辦法》過程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樹立導向、改革創新、體現特點、簡便易行”的總體思路,強調以業績為基礎,全面考評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能力素質、履職行為和履職結果,引導企業更加注重班子團結、企業黨建、科學管理等“軟實力”提升,與現行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互為補充,形成了綜合考評與培養使用挂鉤、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挂鉤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在考評方式上形成了多維度、全方位、開放式考評,實現了考評制度的創新突破。

    三、問:《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意義重大,請簡要介紹一下其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管理規定》分為9章共66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制定文件的目的、適用範圍以及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堅持的原則;第二章資格條件,規定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任職的基本條件和資格;第三章職數和任期,主要對中央企業董事會、經理班子、黨委(黨組)班子的職數以及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等作出了規定;第四章到第八章,主要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監督、職業發展、退出的內容、方式和程序等作出規定;第九章附則,明確了參照執行的範圍,以及《管理規定》的解釋權和實施時間等。

    《考評辦法》分為5章共35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制定辦法的目的、原則、主要方法,並對考評對象進行了界定;第二章綜合考核評價內容,對考評內容、指標和要點作了具體説明;第三章綜合考核評價方式,確定了考核評價的組織實施方式和具體程序;第四章綜合考核評價結果及運用,提出了考評結果的確定方法、標準和獎懲措施;第五章附則,主要明確了參照執行的範圍,以及《辦法》的解釋權和實施時間等。

    這兩個文件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管理規定》將科學發展觀的新要求融入到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資格條件、考核評價、問責之中。《考評辦法》將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優化産業結構等科學發展內容作為考核要點及標準,增加了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的考核指標或要點,引導企業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二是體現了改革創新精神。《管理規定》積極吸收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改革的新成果,提出了公開招聘、任期制、任期考核、多維度測評等多項新舉措。《考評辦法》借鑒國際通用的企業考評方法,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形成了多維度的立體評價,探索建立了綜合考核評價的量化評分體系,實現了定性分析與定量測評有機結合。三是體現了中央企業特點。《管理規定》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原則、資格條件、職數、任期、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約束、職業發展、退出等方面都賦予了有別於黨政幹部管理的鮮明企業特點。《考評辦法》突出業績導向,在考評內容中賦予業績50%的權重,將國資委經營業績考核和財務績效評價結果直接運用到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評中。

    四、問: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對幹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管理規定》、《考評辦法》在哪些方面體現了這一要求?

    答:《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體現了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一是進一步擴大職工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管理規定》要求,在本企業內部選拔領導人員應當經過民主推薦,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民主推薦情況,實行差額考察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職工代表對領導人員的民主評議制度,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要接受職工民主監督。《考評辦法》強調,要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規定職代會測評結果作為考核評價的組成部分並賦予較高的權重;未成立職代會的,參加企業內部民主測評的職工代表比例不小于10%。二是進一步強化競爭機制,把公開招聘、競爭上崗作為選拔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方式。去年,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首次面向全球公開招聘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總經理,實現了中央企業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突破。《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對經理班子成員的選拔應逐步加大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力度。三是全方位開展民主測評,在更大範圍聽取群眾意見。《考評辦法》借鑒國際通用的企業考評方法,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建立了由企業領導班子、中層管理人員、職工代表、上級管理部門、監事會共同參與的多維度測評,並結合個別談話、聽取意見、調查核實、綜合分析等方法,綜合運用多維度測評、個別談話、調查核實、綜合分析等方法進行考核評價。

    五、問:請談談《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對解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作了哪些規定?

    答:目前在一些企業,確實存在能上不能下的現象。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上來後,除了到達退休年齡或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等情況,才能“下”來,否則,即使工作平庸,業績平平也不會“下”來。為解決這個問題,《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作了如下規定:一是實行任期制。《管理規定》對董事、總經理、黨委的任期作了明確規定。二是強化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將考核評價與任免、獎懲挂鉤。三是健全退出機制。《管理規定》提出,完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免職(解聘)、辭職、退休制度,並規定了免職(解聘)的五種情形和應對領導班子進行調整的三種情形,明確了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四種辭職形式。同時規定“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達到任職年齡界限、不再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其在下屬企業所兼任的其他職務也應當一併免除”。上述規定有助於建立企業領導人員的正常退出機制,真正實現領導人員的“能上能下”。

    六、問:社會上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問題比較關注,請問《管理規定》在這方面作了什麼規定?

    答:中央高度重視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管理問題,經過這些年的探索實踐,目前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已經形成了以業績考核為基礎,薪酬水平與經營業績相挂鉤的薪酬制度。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管理,《管理規定》作出了以下規定:一是嚴格執行《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二是明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方案審核、批復的程序。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獎金等任何報酬。三是按照依法合規、從嚴從儉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制度。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差旅、考察培訓等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消費項目,應當明確標準,制訂預算方案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核、批復後實施,年終將情況報國務院國資委,並接受職工民主監督。

    七、問:請談談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對貫徹執行《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有什麼具體部署和要求?

    答:文件的制定頒布非常重要,貫徹執行更為重要。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高度重視《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的頒布實施,把貫徹實施這兩個文件作為結合中央企業實際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來抓,集中一段時間,認真組織學習,加大宣傳力度,把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思想認識統一到文件精神上來,增加貫徹落實的自覺性。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管理與考核,確保文件落到實處。各單位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相關的配套辦法和實施細則,同時,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我們相信,只要認真貫徹執行《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必將邁上一個新的臺階,為造就一支優秀的社會主義企業家隊伍,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企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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