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評: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力促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透視限售股轉讓徵稅新規四大信號
新華社北京1月1日電(記者韓潔)經國務院批准,從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將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股票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權威專家和業內人士1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這是我國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傳遞出維護股市穩定,促進社會公平,進一步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力促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信號。
信號一:個人限售股轉讓徵稅意在維護股市穩定
“限售股”一直被很多市場人士看做是A股市場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限售股的到期解禁和拋售往往對股市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成為股價忽上忽下的重要誘因。
此次國家出臺對個人轉讓限售股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不少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一新規有助於減少股市波動,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總體上看這是一個對股市利好的消息。”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指出,導致股市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就是限售股的減持問題。通過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徵稅,縮小了限售股轉讓的收益空間,一定程度上可刺激投資者延長持有限售股的期限,緩解市場減持壓力,對資本市場保持穩定有重要作用。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認為,此次只是針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徵收個稅,並不直接涉及二級市場。在二級市場和一級市場的博弈中,由於一級市場減持門檻提高,有利於構建一二級市場間的均衡,實現股份和資金間的平衡,使得市場環境更加穩定,避免上市公司實現全流通後,因為大量解禁股短期集中減持對股市造成波動。
截至記者發稿時,新浪網開展的“轉讓限售股徵個人所得稅調查”吸引了3萬多名網民投票,其中91.2%的網民對這一舉措表示贊同,80%的網民認為此舉將利好股市。
“對個人限售股轉讓所得徵稅除了有助於形成限售股轉讓較為均衡的格局,短期內穩定股價外,也有利於股市的長期發展。”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對記者説。
他指出,在過去個人限售股轉讓所得可以享受二級市場免稅待遇的情況下,不僅套利動機很強,而且一旦套利成功,很難保證鉅額套利資金不會流出股市,這樣就會造成股市“失血”,不利於股市的健康成長。對限售股轉讓所得徵稅,因為弱化了套利動機,套利資金流出引發的股市“失血”的風險就降低了,無疑對股市的長期發展是有利的。
信號二: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公平社會財富分配
有關部門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個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群體大概超過14萬人。專家表示,此次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徵稅還傳遞出更好發揮稅收政策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實現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信號。
“國家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徵稅既不是新推出一個稅種,也不是新增設一種稅目,只是對以往個人股票轉讓所得稅免稅範圍更科學的界定。”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説。
高培勇指出,之所以要對政策做出調整,主要是因為股權分置改革後,原先以較低成本獲得限售股的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購買的股票轉讓所得享受同等免稅待遇,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矛盾,難以體現稅收政策公平的原則。
據了解,我國在1994年出臺了股票轉讓所得免稅政策,當時處於股權分置的狀態,股票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實際上享受免稅政策的只有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流通股。
但這一情況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後有了變化,股票市場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劃分,只有限售流通股與非限售流通股之別,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後都將進入流通。
劉尚希説,持有限售股的個人往往是富裕階層,投資者最初以較低成本取得限售股,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轉讓限售股的收益包含有大量的“市場溢價”,如果不對其徵稅,就會加劇“富的越富”這種馬太效應,拉大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依據個人所得稅量能負擔的原則,對高收入者徵收個人所得稅也是應該的。其結果有助於縮小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相告訴記者,一直以來我國對機構和企業轉讓限售股徵稅,但對個人轉讓包括限售股在內的股票收入所得實施免稅政策,這也給不少人帶來逃稅的“灰色通道”。目前,社會上存在著法人股通過改制轉為個人股進而套現獲利的現象。對個人股轉讓限售股徵稅則有助於抑制此種逃稅方式。
信號三:保持政策穩定性 二級市場個人股票轉讓繼續免稅
此次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徵收個稅,二級市場個人股票轉讓的免稅政策是否會受到影響引起市場廣泛關注。
專家表示,此次政策調整特別強調,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股票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意在保持政策的穩定性,打消市場疑慮,促進市場穩定發展。
劉劍文説,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明確對“財産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而股票轉讓所得屬於“財産轉讓所得”範圍,應徵收個人所得稅。但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發育還不成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我國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劉尚希認為,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還不夠完善,對個人股票轉讓所得徵稅在外部環境以及制度和技術上條件都不成熟。對二級市場繼續實行免稅政策有利於資本市場穩定和健康發展。
信號四:完善配套稅收體系 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專家表示,此次政策調整,從更深層次分析既是對股權分置改革後相關制度的一種完善,也是加快資本市場稅收政策體系建設的一項舉措,體現了國家維護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調控意圖。
股權分置改革以前,由於處於股權分置的狀態,稅收政策上沒有考慮到後期改革引發的新變化。股權分置改革之後,流通與非流通的劃分不再存在,所有股票都是可流通的。但又出現了限售股和非限售股劃分的新情況。
“新的情況需要對政策做出新的規範。”劉尚希認為,從稅收自身角度來説,這種政策調整是對資本市場稅收政策體系的改進和完善。
他指出,股權分置改革之後,個人持有限售股轉讓所得與從市場上購買股票再轉讓所獲收益在性質上是不一樣的,二者享受同等免稅待遇顯然不合理。這種稅收政策的不合理是因為股權分置改革之後出現的新情況而産生的,此次政策調整應該説是對資本市場稅收政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劉劍文認為,從股權分置改革角度看,此次政策調整是對股權分置改革的一個完善。針對社會上關注的此次調整是否會追溯到此前已減持限售股投資者的問題,劉劍文表示,我國立法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因此,此次稅收政策調整不存在追溯執行的問題,否則會把法律體系搞亂。
專家表示,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結合改革中出現的一些新形勢新變化,國家及時對政策做出調整,明確于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徵稅,起到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作用,有助於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和穩定,構建有利於資本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政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