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 李亞傑)中央紀委監察部7日通報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2009年前11個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115420件,結案101893件,結案率接近九成,處分106626人。通過查辦案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4.4億元。
堅決反對和依法懲治腐敗,是黨和政府一貫堅持的原則。實踐證明,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肅了黨的紀律,懲處了腐敗分子,教育了黨員幹部,增強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為經濟建設創造了良好政治環境,發揮了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作用。
越是在改革開放的重大歷史關頭和發展的關鍵階段,越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當前,反腐敗鬥爭任務依然艱巨,面臨許多突出問題。工程建設、房地産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産資源開發、金融、司法等領域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一些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仍然比較嚴重,有的案件涉案金額巨大,影響惡劣;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尤其是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生産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徵地拆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群眾反映強烈;領導幹部作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等。充分認識當前反腐敗鬥爭的嚴峻形勢,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堅決查處腐敗案件,才能確保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維護好黨和人民的利益。
2008年5月,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從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等6個方面全面部署了反腐敗工作。抓好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等方面的工作,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反腐敗取得的成果,為懲處奠定堅實的基礎;抓好懲處,嚴懲各種腐敗行為,有利於震懾腐敗分子,警示教育黨員幹部,查找監督工作的薄弱環節,推進制度建設。因此,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必須把查辦案件工作抓得緊而又緊,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
加強反腐敗工作,要深入改革開放第一線,深入經濟工作新領域,認真分析腐敗案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始終保持查辦案件的力度。要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處腐敗分子的實際成效,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設的實際成果,決不允許腐敗分子逍遙于黨紀國法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