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月14日電(記者 王艷明)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開具的適當與否,直接關係著治療效果和患者用藥負擔。甘肅省2009年以來開展專項治理,通過加強處方管理等來治理“過度醫療”。
甘肅省衛生廳日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處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建立處方點評制度,實時對處方進行質量管理監控。對於抽查發現一次不合理的處方,處方醫師要被列為處方權監護對象;處方權監護對象在3個月內再次出現不合理處方,則被列為處方權限制對象;處方權限制對象在6個月內連續2次(含2次)以上出現不合理處方或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然後自費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由所在醫療機構授予處方權,培訓仍不合格的吊銷執業證書。
針對醫療過程中存在的過度檢查、過度治療、過度使用抗菌素等問題,2009年以來,甘肅省開展了對“過度醫療”的專項治理,探索建立了藥品使用量、抗菌素使用量、病人自費比的四個排隊制度,並開展了處方點評和醫囑用藥考核,定期組織專家對不合理用藥處方實例及診療方案進行分析評議。
在這一專項治理中,部分通過開大處方等給患者造成“過度醫療”的醫師受到了高職低聘並停止處方權等處罰,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等下降。針對抽查中一些醫療機構依然存在的問題,甘肅今年將進一步加強對處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