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19日電(記者毛一竹、孔博)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廣東省委提出實施意見,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規範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一把手”職權,逐步實行黨政“一把手”家庭財産在一定範圍內報告制度。
根據實施意見,廣東省黨政機關正職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等重要部門工作,不得違反程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城鄉規劃、徵用地批審。逐步實行黨政“一把手”家庭財産在一定範圍內報告制度。探索實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述責制度。重點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檢查。對有群眾實名舉報的“一把手”,必須及時核查;對已不適合擔任現職的,要及時調整。
為完善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廣東還將加強工程建設、房地産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産資源開發、國有資産管理、金融等領域的專項治理,實施廉政承諾制度,完善對配偶子女均已出國(境)定居的公職人員的管理制度,健全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完善實行舉報獎勵機制,並向舉報人反饋核查情況,定期向社會通報重大典型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