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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解讀:健全權利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  《決定》強調,“以加強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監督為重點,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深入領會和認真貫徹全會提出的這個精神,對於把握反腐倡廉規律、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決定》根據黨的十七大關於“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的精神,在加強監督方面提出了許多新舉措、新要求,明確了監督重點、目標任務和基本要求。加強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監督是重點,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是目標,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是基本要求。

    一是強調對決策權的監督。體現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在堅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即“凡是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基礎上,《決定》進一步提出“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是強調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體現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執政黨自身建設的要求,《決定》提出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並強調地方黨委常委會要把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的重要內容。推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健全巡視工作領導機制,選好配強巡視幹部,完善巡視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視成效。

    三是強調增強監督合力。體現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要求,《決定》提出“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健全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的制度”,“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對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審計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明確了對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監督的要求。充分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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