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月26日電(沈翀、徐偉)湖北省人大審議通過的《湖北省農村扶貧條例》將在今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強化了政府的扶貧責任,並鼓勵非政府組織參與到農村扶貧工作之中。
湖北省副省長趙斌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於提高貧困地區人民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和區域發展差距,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等都具有重大意義。
據了解,條例規範了扶貧開發投入體制機制建設。根據條例規定,省級財政扶貧投入按照國家扶貧投入的40%到50%配套安排。各部門要以扶貧開發規劃為平臺,將各方面資源整合起來,放大扶持資金使用效益,共同推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同時,拓寬籌資渠道,大力開展社會扶貧,構建大扶貧格局。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羅輝説,這是在確定政府主導責任的同時,將社會扶貧寫入了法律條款,以鼓勵和組織社會各界以多種方式參與扶貧開發。
為了將條例的規定落到實處,新頒布的條例規定實行農村扶貧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並且要求各級政府將扶貧工作納入到中長期發展規劃。
此外,按照條例要求,湖北還將完善與農村扶貧制度相銜接的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險、救濟救助和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力爭做到貧困人口應扶盡扶、應保盡保。
記者了解到,去年湖北省共解決4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和脫貧問題,全省貧困人口由670萬人減少到63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