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月26日電(記者周立民、熊潤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年將進行兩次集中考核;除了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開展情況之外,群眾評價也成為考核的“硬指標”之一。
作為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配套改革,安徽制定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試點辦法,將群眾評價與監督納入基層醫療機構的考核,有利於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服務水平。
安徽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試點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並規定了基層醫療機構的考核實行百分制,80分以上為合格。
其中,鄉鎮衛生院的考核內容為7項,包括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情況、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開展情況、人事財務管理情況、院內建設與管理以及群眾評價與監督。群眾評價與監督一項,滿分分值為10分,要求院內設有群眾意見箱,定期召開病人及群眾座談會,開展問卷調查,有群眾及病人評價結果,群眾滿意率(抽取不少於10名)80%以上。
村衛生室主要考核國家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參與公共衛生管理、合理用藥、藥房規範化和群眾滿意度等內容。群眾滿意度滿分分值為15分,考核標準包括就醫環境、服務態度、對患者關心、解決問題的能力。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群眾滿意度一項也佔了考核總分值的8%。
根據規定,縣衛生行政部門將對轄區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考核;對於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站,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委託隸屬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依據考核指標及分值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政府補助的依據,並獎勵先進、懲戒後進;連續3次考核均位列全縣(市、區)最後二至三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去負責人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