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記者 陳鍵興)海協會28日召開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會務報告指出,恢復接觸往來後,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建立了會長與董事長、常務副會長與副董事長間各層級聯絡機制和兩會副秘書長級緊急事件聯絡人制度,就兩會間重大事宜、協助有關方面妥善處理各類涉及兩岸同胞權益的事項和涉臺突發事件等保持有效順暢聯絡,在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報告指出,兩會恢復正常函件往來後,海協會收到台灣方面特別是海基會來函數量大幅增加。據不完全統計,從2008年6月3日到2009年底,海協會共收到台灣方面各類來函4485件,其中海基會來函3868件;海協會向各部委及地方檯辦轉辦3862件,復函海基會1397件。
報告指出,1年半來,各地臺辦共上報涉臺突發事件144起。海協會指導和協調有關方面,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與海基會相互配合,妥善處理了臺輪“太平洋168號”海難救助、佳木斯車禍等多起重大涉臺突發事件,維護了兩岸同胞正當權益,沒有因一起涉臺突發事件處理不當帶來消極後果,維護了兩岸關係改善與發展的積極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