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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商簽ECFA首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將於26日舉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兩岸商簽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第一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將於26日在北京舉行

    新華社北京1月24日電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有關負責人24日表示,兩岸商簽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第一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定於1月26日在北京舉行。

    海協會有關負責人説,去年12月,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兩會領導人在台中舉行的第四次會談中,就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則性交換了意見。雙方同意將此議題列為今年上半年第五次兩會協商重點推動的議題,並且希望儘快在兩會的框架下安排專家業務磋商。現經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聯絡安排,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台灣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將分別率團,于1月26日在北京舉行兩岸商簽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第一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

    他表示,在此次商談中,雙方將圍繞兩岸商簽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程序性問題開展磋商,主要內容包括:對兩岸研究單位共同研究的結論和建議予以評價,商議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正式名稱及基本結構,通報雙方專家工作商談小組構成,溝通和相互交換商談所需的經貿管理規定、稅則及統計數據等資料信息等。此外,雙方還將就各自關心的問題深入交換意見。

    海協會有關負責人指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有利於促進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增進兩岸同胞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實現優勢互補,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雙贏。因此,我們希望雙方均能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秉持相互開放的理念,求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推動兩岸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進程。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雙方均具正面效益

    為全面與系統評估“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可行性,兩岸研究單位進行了共同研究,並於1月20日在各自網站上發佈了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研究的共同結論與建議。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兩岸研究單位在進行各自研究時,雖然使用的模型和方法有所不同,但所獲結論指向一致,即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兩岸經濟發展均有正面效益,相互印證了研究結論的可信度,為雙方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提供了理論基礎。詳細>>>

臺辦就2010年兩岸經濟交流、大陸赴臺旅遊等答問

    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年內舉行兩次會談,簽訂了6項新的協議,達成一項共識,解決了兩岸民眾關切的實際問題,增進了兩岸同胞福祉。

    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正式啟動,兩岸開通空運定期航班,兩岸直接雙向“三通”全面實現。兩岸簽署金融合作協議和監管合作備忘錄,就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達成一致,標誌著兩岸經濟交流制度化、機制化進程邁出重要步伐。在遭受全球金融危機衝擊的嚴峻形勢下,兩岸貿易額和臺商來大陸投資雖然有所減少,但第四季度已明顯回升,大陸繼續是台灣最大的貿易順差來源地和對外投資目的地。大陸全年對臺專項採購約140億美元,並採取一系列措施,支持台資企業參與大陸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分享擴大內需所帶來的商機,對於協助台灣提振經濟起到積極作用。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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