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中國邊海防的新篇章
——新中國成立以來邊海防建設綜述
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記者 王玉山)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邊海防從小到大,由弱變強,為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海洋權益,促進邊疆民族團結和經濟建設,維護邊疆社會穩定,發展睦鄰友好,作出了貢獻。
——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方針政策,牢牢把握邊海防工作正確方向。為維護新生的國家政權、保衛社會主義建設,新中國積極開展邊海防鬥爭,維護了新中國的主權、尊嚴和統一。改革開放後,隨著國際形勢發展變化,我國政府採取一系列繁榮邊疆、鞏固邊海防的重大措施,使邊海防工作走上了和平建設和管理的軌道。
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從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和邊疆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提出鞏固邊防、睦鄰友好、興邊富民、維護穩定的邊防工作基本要求,堅持捍衛主權與維護穩定相統一的原則,加強邊防管控力量,健全完善各級邊海防委員會,促進了邊海防建設的整體發展。
——忠實履行守土衛疆職能,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得到有效捍衛。各級各部門牢固樹立守土有責意識,嚴密組織邊海防管控,妥善處置各種突發事件,圓滿完成了管邊控海任務。海軍和公安海警、海監、漁政、海事等部門緊密配合,加強海上警戒巡邏、護漁護航和維權執法。目前,海監、漁政等部門已實現對我國全部主張海域的巡航執法。妥善應對周邊危機,堅決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活動。加強重點地段、重要部位和敏感時節管控,確保邊境安全穩定。
——積極加強睦鄰友好合作,營造了和諧穩定的周邊環境。在傳統邊防交往的基礎上,我國政府多次與鄰國舉行邊境、海上聯合演練,積極開展中越北部灣海上聯合巡邏、中美北太平洋漁業聯合執法等行動,啟動中越菲南海聯合科考。邊海防管理部門積極配合邊境對外開放。軍地有關部門積極調整邊境管控政策制度,完善手段方法,支持沿邊沿海地區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和文化交流,以及跨境旅遊、勞務輸出等,為邊境貿易和對外合作創造了良好條件。
同時,我國政府積極推動解決邊界問題。目前,我國已同12個陸地鄰國簽訂邊界條約,劃定了90%的邊界線。與印度簽訂了解決邊界問題的政治指導原則,與南海周邊國家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服務支持邊疆經濟社會發展,強邊固防的基礎不斷牢固。國家持續加大對邊疆經濟社會發展扶持力度,制訂專門規劃,設立專項基金,組織對口支援,出臺優惠政策,紮實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加快交通通信、水利電力、文化教育和醫療衛生等事業發展,極大地改變了邊疆地區經濟社會面貌。據不完全統計,“十五”以來,國家僅投入邊境口岸交通設施建設的資金就達54億元。目前,國家組織的“興邊富民”行動,已覆蓋全國136個邊境縣(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58個邊境團(場)。
各級邊防職能部門制訂出臺取消、減免相關收費的利民惠民措施。解放軍和公安邊防部隊發揚擁政愛民的光榮傳統,模範執行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深入開展雙擁共建、愛民固邊和扶貧幫困、捐資助學、醫療救助等活動,積極承擔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為穩定邊疆、繁榮邊疆作出了貢獻。
——加強邊海防力量體系建設,管邊控海能力水平不斷提高。我國加強了邊海防力量體系建設,邊海防部隊防衛力量結構佈局更趨合理。目前,我國已構建了以軍隊和公安邊防部隊為骨幹,涉邊涉海部門協同配合,沿邊沿海民兵預備役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邊海防防衛管控力量體系。邊海防部隊武器不斷更新,配備了先進的執勤車輛、船艇和偵觀、通信、導航定位等裝備。各執法管理隊伍配備了遠程通信、檢查檢驗、救援救撈等裝備,部分海警、海監隊伍還裝備了大型執法船艇和飛機,執法監管能力進一步提高。
國家還先後頒布實施《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海關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中央軍委頒發了《邊防執勤條令》《邊防會談會晤條例》等條令條例,沿邊沿海省區市、有關職能部門制訂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
——著力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逐步完善。1996年至今,國家連續實施三期陸地邊防和兩期海防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近50億元,修建2.5萬餘公里執勤道路、7000余公里邊境鐵絲網、30余座執勤碼頭、900余套監控設施、100多個監控中心。目前,北部邊境多數地段的沿邊巡邏路已經貫通,中朝、中俄、中蒙、中緬邊界重要地段實現可視化管控,黃渤海、東南沿海方向視頻監控系統初步形成網絡。
——工作協調機制和管控方式不斷改進完善,邊海防工作在探索中不斷創新。邊防部隊採取增設民兵哨所等方式,有效緩解了一線執勤兵力不足的矛盾。公安邊防部門實行出入境邊防檢查網上預報預檢制度,積極建設和推廣海上“110”、草原“110”。海關、海事等部門建立信用申報制度,開設綠色檢驗通道,推進“大通關”工程,確保快捷進出關、進出港。公安、安全、海關等部門適時開展反偷渡、反走私等專項鬥爭和清理“三非”(非法入境滯留、就業、通婚)專項行動,維護了邊境沿海地區的安全穩定。有關涉海部門協力開展海上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越界捕撈、傾廢泄污等違規行為,保障海洋經濟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