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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率先實行較完善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2月17日電(周慧敏 夏冠男)記者從海南省林業局獲悉,該省規劃的1345.78萬畝生態公益林已全部納入中央、省級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範圍,在全國率先實行較完善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據了解,海南省規劃重點生態公益林面積1345.78萬畝,佔全省土地總面積的26.1%,佔全省林地總面積的43.4%。其中,海南省中部和貧困地區重點生態公益林面積約1090.08萬畝。

    目前,海南已實現生態公益林補償全覆蓋。在海南省重點生態公益林中,列入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範圍的生態公益林有476.75萬畝,列入國家天然林保護管理區的生態公益林面積478.5萬畝。其餘的390.53萬畝重點生態公益林全部納入省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範圍。

    據海南省林業局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主任曾少山介紹,2008年海南出臺《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完善中部山區生態補償機制的試行方法》,計劃用5年時間將財力性生態補償轉移支付由2000萬元提高至6000萬元,並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標準由每畝每年5元提高至每畝每年20元。截至2009年,該補償基金標準已提高至每畝每年11元。

    海南省林業局局長關進平表示,2010年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態補償制度,要用好國際旅遊島建設的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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