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建立預備役專業技術兵員儲備區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 賈楠 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進行三次審議的國防動員法草案規定,國家根據國防動員需要,建立預備役專業技術兵員儲備區。
草案規定,預備役人員按照專業對口、便於動員的原則,採取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或者其他形式進行儲備。國家為預備役人員訓練、儲備提供條件和保障。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國家不僅要為專業技術兵員的訓練、儲備提供條件和保障,而且也應當為其他預備役人員的訓練、儲備提供條件和保障。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草案作出相應修改。
科研單位參與重要國防産品研發有望享受補貼和政策優惠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 賈楠 衛敏麗)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審議的國防動員法草案,企業事業單位參與重要國防産品研發等將享受補貼或者其他政策優惠。
此前國防動員法草案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投資或者參與投資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建設和重要産品製造享受補貼或者其他政策優惠。對此,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為促進國防産品的創新,建議增加規定科研單位參與重要國防産品的研發也應享受政策優惠。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該條修改為:企業事業單位投資或者參與投資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建設或者重要産品研究、開發、製造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補貼或者其他政策優惠。
國防動員委員會議定事項將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分工組織實施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 賈楠 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進行三次審議的國防動員法草案規定,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議定的事項,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針對此前國防動員法草案中對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的規定,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為了增強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力度,建議對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議定事項的組織實施作出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和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議定的事項,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國防動員法草案明確規定
支援保障軍隊作戰勤務公民的生活保障來源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 賈楠 白瀛)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進行三次審議國防動員法草案,對支援保障軍隊作戰勤務的公民和專業保障隊伍生活保障來源的規定作出修改。
此前國防動員法草案規定,擔負軍隊作戰支援保障勤務的公民和專業保障隊伍,由所在部隊指揮,並提供勤務和生活保障。對此,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擔負支援保障軍隊作戰勤務的公民和專業保障隊伍,應當統一由軍事機關指揮,但其勤務和生活保障應當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伴隨部隊行動的由所在部隊提供,其他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提供。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此作出相應修改,草案規定:擔負支援保障軍隊作戰勤務的公民和專業保障隊伍,由軍事機關指揮,伴隨部隊行動的由所在部隊提供勤務和生活保障;其他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提供勤務和生活保障。
此外,針對完成重大轉産、擴大生産軍品任務往往需要跨地區、跨行業協作的情況,草案規定: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重大的跨地區、跨行業的轉産、擴大生産軍品任務的實施進行協調,並給予支持。
國防動員法草案進一步強調
國防動員體系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 賈楠 衛敏麗)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進行三次審議的國防動員法草案規定,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建立健全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
針對此前國防動員法草案中對於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完善國防動員體系的規定,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草案應當明確國防動員建設的指導原則。國防動員體系建設既要考慮國防安全的需要,又要與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還要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該條修改為: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建立健全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增強國防動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