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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徵求意見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第二部分 發展任務

第三章 學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對幼兒習慣養成、智力開發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堅持科學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兒快樂健康成長。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重視0-3歲嬰幼兒教育。

    (六)明確政府職責。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積極發展公辦幼兒園,大力扶持民辦幼兒園。實行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財政補助。完善幼兒園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定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和收費標準。建立幼兒園準入和督導制度,加強學前教育管理,規範辦園行為。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和管理學前教育,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發展學前教育。

    (七)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努力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普及程度。著力保證留守兒童入園。多種形式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新建擴建托幼機構,在小學附設學前班,充分利用中小學佈局調整的富餘校舍和教師資源。支持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

第四章 義務教育

    (八)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義務教育是國家依法統一實施、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養,激發學習興趣,培育健康體魄,養成良好習慣。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基本實現區域內均衡發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良好義務教育。

    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適應城鄉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學校佈局,辦好必要的教學點,方便學生就近入學。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服務體系,健全動態監測機制。加快農村寄宿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就學困難等原因而失學,努力消除輟學現象。

    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建立國家義務教育質量基本標準和監測制度。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國家課程標準、教師資格標準。深化課程與教學方法改革,逐步推行小班教學。配齊音樂、體育、美術等薄弱學科教師,開足規定課程。大力推廣普通話教學,使用規範漢字。

    增強學生體質。科學安排學習、生活、鍛鍊,保證學生睡眠時間。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每天鍛鍊一小時。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營養水平。

    (九)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均衡發展是義務教育的戰略性任務。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各項資源。

    切實縮小校際差距,著力解決擇校問題。加快薄弱學校改造,著力提高師資水平。實行縣(區)域內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置重點學校和重點班。在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就近進入公辦學校的前提下,發展民辦教育,提供選擇機會。

    加快縮小城鄉差距。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教師配置等方面向農村傾斜。率先在縣(區)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逐步在更大範圍內推進。

    努力縮小區域差距。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的轉移支付力度。鼓勵發達地區支援欠發達地區。

    (十)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的課業負擔嚴重損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民族未來。通過減輕課業負擔,保證學生生動活潑學習、健康快樂成長。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必須共同努力,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把減負落實到中小學教育全過程,率先實現小學生減負。

    各級政府要把減負作為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標,統籌規劃,整體推進。調整教材內容,科學設計課程難度。改革考試評價制度和學校考核辦法。規範辦學行為,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不得下達升學指標。規範各種社會補習機構和教輔市場。

    學校要把減負落實到教育教學各個環節,給學生留下了解社會、深入思考、動手實踐的時間。提高教師業務素質,改進教學方法,增強課堂教學效果,減少作業量和考試次數。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和愛好。豐富學生課外及校外活動。嚴格執行課程方案,不得增加課時和提高難度。各種考級和競賽成績不得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升學的依據。

    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長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加強與學校的合作,共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關心社會教育,幫助子女養成良好習慣,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五章 高中階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是學生個性形成、自主發展的關鍵時期,對提高國民素質和培養創新人才具有特殊意義。注重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自強自立和適應社會的能力,克服“應試教育”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全面滿足初中畢業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需求。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比例,今後一個時期總體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加大中西部貧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消除大班額。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全面落實課程方案,保證學生全面完成國家規定的文理等各門課程的學習。創造條件開設豐富多彩的選修課,提高課程的選擇性,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積極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建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全面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建立學生發展指導制度,加強對學生的理想、心理、學業等多方面的指導。

    (十三)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促進辦學體制多樣化,擴大優質資源。推進培養模式多樣化,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探索發現和培養創新人才的途徑。鼓勵普通高中辦出特色。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職業教育的教學內容。探索綜合高中發展模式。採取多種方式,為在校生和未升學畢業生提供職業教育。

第六章 職業教育

    (十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發展職業教育是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改善民生、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是緩解勞動力供求結構矛盾的關鍵環節,必須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職業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會,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到2020年,形成適應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要求、體現終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滿足人民群眾接受職業教育的需求,滿足經濟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實履行發展職業教育的職責。把職業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産業發展規劃,促使職業教育規模、專業設置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統籌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機制,加大職業教育投入。

    把提高質量作為重點。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並重。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和實訓基地建設,提升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制定職業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完善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教師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吸收企業參加教育質量評估。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十五)調動行業企業的積極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法規,促進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勵行業組織、企業舉辦職業學校,鼓勵委託職業學校進行職工培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和教師實踐,鼓勵企業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把加強職業教育作為服務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統籌,促進農科教結合。強化省、市(地)級政府統籌職業教育發展的責任,健全縣域職業教育培訓網絡,根據需要辦好縣級職教中心。強化職業教育資源的統籌協調和綜合利用,推進城鄉、區域合作,增強服務“三農”能力。加強涉農專業建設,加大培養適應農業和農村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力度。支持各級各類學校積極參與新型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

    (十七)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完善職業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學模式。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推進職業院校課程標準和職業技能標準相銜接。完善就業準入制度,執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課程銜接體系。鼓勵畢業生在職繼續學習,完善職業學校畢業生直接升學制度,拓寬畢業生繼續學習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加大對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的宣傳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狀元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高等教育承擔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提高質量是高等教育發展的核心任務,是建設高等教育強國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結構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鮮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整體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國際知名、有特色高水平高等學校,若干所大學達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學水平,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

    (十九)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牢固確立人才培養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著力培養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加大教學投入。教師要把教學作為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加強實驗室、校內外實習基地、課程教材等教學基本建設。深化教學改革。推進和完善學分制,實行彈性學制,促進文理交融;支持學生參與科學研究,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推進創業教育。創立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全面實施高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嚴格教學管理。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有為,增強誠信意識。改進高校教學評估。加強對學生的就業指導服務。

    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建立以科學研究為主導的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推行産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

    (二十)提升科學研究水平。充分發揮高校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勵高校在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國防科技創新和區域創新中作出貢獻。大力開展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堅持服務國家目標與鼓勵自由探索相結合,加強基礎研究;以重大實際問題為主攻方向,加強應用研究。促進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科技教育資源共享,推動高校創新組織模式,培育跨學科、跨領域的科研與教學相結合的團隊,促進科研與教學互動。加強高校重點科研創新基地與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機制。積極參與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深入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

    (二十一)增強社會服務能力。高校要牢固樹立主動為社會服務的意識,全方位開展服務。推進産學研用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開展科學普及工作,提高公眾科學素質和人文素質;積極推進文化傳播,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發展先進文化;積極參與決策諮詢,充分發揮智囊團、思想庫作用。鼓勵師生開展志願服務。

    (二十二)優化結構辦出特色。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不斷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優化學科專業和層次、類型結構,重點擴大應用型、複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加快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優化區域佈局結構,設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專項資金,加大對中西部地區高等教育的支持,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新增招生計劃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資源短缺地區傾斜,擴大東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區招生規模。鼓勵東部地區高等教育率先發展,加大東部地區高校對西部地區高校對口支援力度。

    促進高校辦出特色。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實行分類管理。發揮政策指導和資源配置的作用,引導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質化傾向,形成各自的辦學理念和風格,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加快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以重點學科建設為基礎,繼續實施“985工程”和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繼續實施“211工程”和啟動特色重點學科項目。改進管理模式,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績效評估,進行動態管理。鼓勵學校優勢學科面向世界,支持參與和設立國際學術合作組織、國際科學計劃,支持與海內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機構建立聯合研發基地。加快創建世界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的步伐,培養一批拔尖創新人才,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學科,産生一批國際領先的原創性成果,為提升我國綜合國力貢獻力量。

第八章 繼續教育

    (二十三)加快發展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是面向學校教育之後所有社會成員特別是成人的教育活動,是終身學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新繼續教育觀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為核心,大力發展非學歷繼續教育,穩步發展學歷繼續教育,廣泛開展城鄉社區教育,加快各類學習型組織建設。倡導全民閱讀,推動全民學習。到2020年,努力形成人人皆學、處處可學、時時能學的學習型社會。

    (二十四)建立健全繼續教育體制機制。成立跨部門繼續教育協調機構,統籌指導繼續教育發展。行業主管部門或協會負責制定行業繼續教育規劃和組織實施辦法。將繼續教育納入各行業、各地區總體發展規劃。加快繼續教育法制建設。健全繼續教育激勵機制。鼓勵個人多種形式接受繼續教育,支持用人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加強繼續教育監管和評估。

    (二十五)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大力發展教育培訓服務,統籌擴大繼續教育資源。鼓勵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相關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加強城鄉社區教育機構和網絡建設,開發社區教育資源。大力發展現代遠程教育,建設以衛星、電視和互聯網等為載體的遠程開放繼續教育及公共服務平臺,為學習者提供方便、靈活、個性化的學習條件。

    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縱向銜接、橫向溝通,提供多次選擇機會,滿足個人多樣化的學習和發展需要。健全寬進嚴出的學習制度,辦好開放大學,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建立繼續教育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視和支持民族教育事業。加快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對於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要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切實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發展面臨的特殊困難和突出問題。

    在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推進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國家法律法規進課堂、進教材、進頭腦,引導廣大師生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祖國觀、民族觀、宗教觀,不斷夯實各民族大團結的基礎,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發展水平。公共教育資源要向民族地區傾斜。中央財政加大對民族教育支持力度,民族地區各級政府按照事權劃分增加投入。

    促進民族地區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鞏固提高民族地區普及義務教育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支持邊境縣和民族自治地方貧困縣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強民族地區寄宿制學校建設。加快民族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支持教育基礎薄弱地區改擴建、新建一批高中階段學校。大力發展民族地區職業教育。加大對民族地區中等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積極發展民族地區高等教育。支持民族院校加強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辦學質量和管理水平。進一步辦好高校民族預科班。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教育事業的扶持力度。

    大力推進雙語教學。全面開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文接受教育的權利。重視加強學前雙語教育。國家對雙語教學的師資培養培訓、教學研究、教材開發和出版給予支持。

    加強教育對口支援。認真組織和落實內地省、市對民族地區教育支援工作。辦好在內地舉辦的少數民族班(學校)和面向民族地區的職業學校。加大對民族地區師資培養培訓力度,提高教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國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支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民族地區基層任教。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現代遠程教育,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幫助殘疾人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基本途徑。提高殘疾學生的綜合素質。注重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培養殘疾學生積極面對人生、全面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加強殘疾學生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培養。

    各級政府要加快發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列入議事日程。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到2020年,基本實現地市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較多的縣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學校接受殘疾人入學,不斷擴大隨班就讀和普通學校特教班規模。全面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重視職業教育,加快推進殘疾人高等教育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大力開展面向成年殘疾人的職業培訓。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國家制定特殊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地方政府制定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加大對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勵和支持接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為殘疾學生創造學習生活條件。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採取措施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在優秀教師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師比例。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的資助力度。逐步實施殘疾學生免費高中階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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