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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徵求意見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第三部分 體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養體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養觀念。深化教育體制改革,關鍵是更新教育觀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養體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養水平。樹立全面發展觀念,努力造就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樹立人人成才觀念,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成長成才。樹立多樣化人才觀念,尊重個人選擇,鼓勵個性發展,不拘一格培養人才。樹立終身學習觀念,為持續發展奠定基礎。樹立系統培養觀念,推進大中小學有機銜接,教學、科研、實踐緊密結合,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加強學校之間、校企之間、學校與科研機構之間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種聯合培養方式,形成體系開放、機制靈活、渠道互通、選擇多樣的人才培養體制。

    (三十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探索多種培養方式,形成各類人才輩出、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涌現的局面。

    注重學思結合。倡導啟髮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幫助學生學會學習。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營造獨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環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要求,推進課程改革,加強教材建設,建立健全教材質量監管制度。深入研究、確定不同教育階段學生必須掌握的核心內容,形成更新教學內容的機制。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作用,促進優質教學資源共享。

    注重知行統一。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産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開發實踐課程和活動課程,增強學生科學實驗、生産實習和技能實訓的成效。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開展各種課外、校外活動。加強中小學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加強學生社團組織指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和公益事業。

    注重因材施教。關注學生不同特點和個性差異,發展每一個學生的優勢潛能。推進分層教學、走班制、學分制、導師制等教學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學習困難學生的幫助機制。改進優異學生培養方式,在跳級、轉學、轉換專業以及選修高一學段課程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拔方式,改進中學生升學推薦辦法,創新研究生培養方法。探索高中、高等學校拔尖學生培養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質量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改進教育教學評價。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學、多樣的評價標準。開展由政府、學校、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的教育質量評價活動。完善學生成長記錄,做好綜合素質評價。探索促進學生發展的多種評價方式,激勵學生樂觀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進社會人才評價及選用制度,為人才培養創造良好環境。樹立科學人才觀,建立以業績為重點,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各類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強化人才選拔使用中對實踐能力的考查,克服社會用人單純追求學歷的傾向。

第十二章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按照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研究制定考試改革方案,指導考試改革試點。完善專業考試機構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十五)完善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試入學的具體辦法。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更加科學的依據。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發揮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的導向作用。規範優秀特長生錄取程序與辦法。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或註冊入學。

    (三十六)完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著重考查綜合素質和能力。以高等學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完善國家考試科目試題庫,完善統一命題和分省命題方式,保證國家考試的科學性、導向性和規範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試的辦法,探索實行社會化考試。

    逐步實施高等學校分類入學考試。高等學校普通本科入學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探索實行高水平大學聯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深入推進研究生入學考試製度改革,加強創新能力考查,發揮和規範導師在選拔錄取中的作用。

    完善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健全有利於專門人才、創新人才選拔的多元錄取機制。高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特長顯著、符合學校培養要求的,依據面試或者測試結果自主錄取;高中階段全面發展、表現優異的,推薦錄取;符合條件、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行業、地區就業的,簽訂協議實行定向錄取;對在實踐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專門程序,破格錄取。

    (三十七)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完善考試招生信息發佈制度,實現信息的公開、透明,保障考生權益,加強政府和社會監督。公開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公開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結果,公開自主招生辦法、程序和結果。加強考試招生法規建設,規範學校招生錄取程序。強化考試安全責任,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堅決防範和嚴肅查處考試招生舞弊行為。

第十三章 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三十八)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適應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係。適應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明確政府管理的權限和職責,明確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的權利和責任,形成不同辦學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健全校務公開制度,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探索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政府及其部門要樹立服務意識,改進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減少和規範對學校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政策,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自主制定學校規劃並組織實施,自主設置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機構,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産和經費。擴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模式、育人方式、資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辦學、服務社區等方面的自主權。

    (四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公辦高等學校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依法落實黨委、校長職權。完善大學校長選拔任用辦法。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發揮群眾團體的作用。

    加強章程建設。各類高校應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尊重學術自由,營造寬鬆的學術環境。全面實行聘任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

    擴大社會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探索高等學校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進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的資源共享,形成協調合作的有效機制,提高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能力。推進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

    推進專業評價。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仲介機構對高校學科、專業、課程等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建立科學、規範的評估制度。探索與國際高水平教育評價機構合作,形成中國特色學校評價模式。建立高等學校質量年度報告發佈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完善校長任職條件和任用辦法。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自主權。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發揮企業參與中等職業學校發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合作機制。

第十四章 辦學體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調動全社會參與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教育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積極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增強辦學活力,提高辦學效益。各地可從實際出發,開展公辦學校聯合辦學、委託管理等試驗,探索多種形式,提高辦學水平。

    改進非義務教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完善優惠政策,鼓勵公平競爭,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辦教育。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的工作職責,鼓勵出資辦學,促進社會力量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教育。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質量,辦出特色,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學校。

    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積極探索和制定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優惠政策。對具備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條件的民辦學校,按規定程序予以審批。建立完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制度。

    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託民辦學校承擔有關教育和培訓任務,撥付相應教育經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資助民辦學校。國家對發展民辦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學校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辦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民辦教育發展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工作。開展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試點。規範民辦學校法人登記。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民辦學校依法設立理事會或董事會,保障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逐步推進監事制度。積極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的作用。完善民辦高等學校督導專員制度。落實民辦學校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依法明確民辦學校變更、退出機制。切實落實民辦學校法人財産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資産、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依法建立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産管理制度。建立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防範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擴大社會參與民辦學校的管理與監督。加強對民辦教育的評估。

第十五章 管理體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統籌有力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以簡政放權和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務水平。推進中央向地方放權、政府向學校放權,明確各級政府責任,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促進管辦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中央政府統一領導和管理國家教育事業,制定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準,優化學科專業、類型、層次結構和區域佈局。整體部署教育改革試驗,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地方政府負責落實國家方針政策,開展教育改革試驗,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區域內教育改革、發展和穩定。

    (四十六)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進一步加大省級政府對區域內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統一管理義務教育,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落實發展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理分佈,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重點扶持困難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促進省域內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和資源共享,支持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完善以省級政府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體制,合理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校及學科、專業佈局,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質量。依法審批設立實施專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審批省級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已確定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予點。完善省對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體制,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根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教師編制等實施標準。統籌推進教育綜合改革,促進教育區域協作,提高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縣級政府履行職責,發展管理好當地各類教育。

    (四十七)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維護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規範決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臺前要公開討論,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成立教育諮詢委員會,為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諮詢論證,提高重大教育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和完善國家教育基本標準。成立國家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定期發佈監測評估報告。加強教育監督檢查,完善教育問責機制。

    培育專業教育服務機構。完善教育仲介組織的準入、資助、監管和行業自律制度。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擴大教育開放

    (四十八)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開展多層次、寬領域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教育國際化水平。借鑒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經驗,促進我國教育改革發展,提升我國教育的國際地位、影響力和競爭力。適應國家經濟社會對外開放的要求,培養大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與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

    (四十九)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吸引境外知名學校、教育和科研機構以及企業,合作設立教育教學、實訓、研究機構或項目。鼓勵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辦好若干所示範性中外合作學校和一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探索多種方式利用國外優質教育資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專家學者來華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計劃地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和學術團隊。引進境外優秀教材,提高高等學校聘任外籍教師的比例。吸引海外優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擴大政府間學歷學位互認。支持中外大學間的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合作,建立教學科研合作平臺,聯合推進高水平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加強中小學、職業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國際理解教育,增進學生對不同國家、不同文化的認識和理解。

    推動我國高水平教育機構海外辦學,加強教育國際交流,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和教育服務。支持國際漢語教育。提高孔子學院辦學質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國際援助力度,為發展中國家培養培訓專門人才。拓寬渠道和領域,建立高等學校畢業生海外志願者服務機制。

    創新和完善公派出國留學機制,在全國公開選拔優秀學生進入國外高水平大學和研究機構學習。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的政策引導,加大對優秀自費留學生資助和獎勵力度。堅持“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政策,提高對留學人員的服務和管理水平。

    進一步擴大外國留學生規模。增加中國政府獎學金數量,重點資助發展中國家學生,優化來華留學人員結構。實施來華留學預備教育,增加高等學校外語授課的學科專業,不斷提高來華留學教育質量。

    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雙邊、多邊和全球性、區域性教育合作。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組織教育政策、規則、標準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層次國際教育交流合作與政策對話平臺,加強教育研究領域和教育創新實踐活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加強內地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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