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3月1日電(記者 孫英威)為規範審批行為、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黑龍江省決定大幅度清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記者從黑龍江省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此次這個省計劃精簡行政審批(許可)事項500項,約佔總數的38%。
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從去年5月開始,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清理工作。此次清理不僅包括行政許可事項,也包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界定的範圍進行,納入清理範圍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都與百姓生産生活息息相關,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密切相連。
經過8個多月的努力,在納入清理範圍的1322項行政審批(許可)事項中,擬精簡500項。其中,擬取消和調整373項行政許可事項,約佔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總量的37%;擬取消和調整12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約佔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總量的40%。
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的人士説,此次清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標準主要有6個,一是國家已明令取消的,一律取消;二是沒有法定依據,或雖有法定依據但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予以取消;三是其他省(區、直轄市)已公佈取消的,原則上予以取消;四是行政機關以批代管,或者通過事後監督、日常監管可以實現管理效果的,予以取消;五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仲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原則上予以取消或者調整;六是由下級行政機關做實質性審查、上級行政機關只做程序性批准的,決定委託或下放。
黑龍江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規範地執行即將出臺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決定》。凡是未公佈保留的事項,一律不得實施。公佈保留的事項,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辦理條件和程序只可簡化,不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