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3月11日電(記者駱曉飛)青海省日前出臺《關於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根據青海農業發展和農業綜合開發的實際,今後80%以上的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將用於土地整治,其餘部分用於支持農業産業化經營。
《意見》指出,用於土地治理的財政資金,80%以上將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20%以下用於草原生態畜牧業發展。在高標準農田項目區上,將堅持田水路林綜合治理,突出水利設施配套,努力把項目區建成“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設施配套、田間道路暢通、林網建設適宜、科技先進適用、優質高産高效”的現代農業示範區;在草原建設項目區,將大力推廣劃區輪牧和家庭牧場建設模式,突出飼草飼料基地、草場圍欄、暖棚圈舍等基礎設施,加大退化草場治理。
在農業産業化經營項目上,將進一步突出日光溫室、養殖暖棚、名優經濟林花卉、農産品儲藏保鮮及加工設施,著力建設一批具有區域優勢和資源優勢的種植養殖基地和農畜産品儲藏加工龍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