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土地整治相關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日前,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土地整治相關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統一思想,規範管理,統籌安排,加強監督,提高土地整治相關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通知》指出,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土地整治相關資金管理的重要意義。地方各級財政、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有關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的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相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切實抓好資金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各個環節的工作。
《通知》要求,規範管理,嚴格審核土地整治項目支出預算。地方各級財政、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加強土地整治項目預算管理。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做好土地整治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預算編制以及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等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土地整治項目預算的審核下達、資金撥付以及監督管理工作。省級財政、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組織並督促落實土地整治項目預算實施和管理工作。同時,建立健全設計規範、內容全面、關係明晰的土地整治相關資金統計報表體系,建立有效的資金收支逐級報告制度,為科學安排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撐。
《通知》要求,統籌安排,提高土地整治相關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一是充分發揮規劃控製作用,合理引導資金投向。各地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充分考慮水資源和生態環境等因素影響,制定本地區農村土地整治規劃,資金的安排使用要符合規劃的要求。同時,加大對補充耕地任務重的地區和糧食主産區的投入力度,確保土地整治相關資金向補充耕地任務重的地區和糧食主産區、主産縣傾斜。為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2010年起,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將結合農村土地整治規劃和年度補充耕地計劃調整和完善中央分成新增費的分配和使用。
二是嚴格控制資金支出範圍,減少資金閒置和結余。各地要嚴格按照土地整治相關資金的支出範圍規範使用,嚴禁擠佔、挪用和擅自擴大支出範圍。對於耕地後備資源短缺的地區,省級財政、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完善土地整治相關資金分配使用管理辦法,實現資金量與工作量的平衡,確保土地整治相關資金有效使用。同時,要簡化項目申報程序,提高資金運行效率。
三是突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資金組合效力和規模效益。各地要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使用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09〕286號)要求,結合國家確定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重大項目、“萬村土地整治”示範工程等重點任務,將中央分配和地方留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和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集中安排,努力提高資金的規模效益。
《通知》提出,加強監督,促進土地整治相關資金管理規範化、精細化。省級財政、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稽查暫行辦法》(財建〔2008〕30號)等要求,抓緊制定和完善本地區土地整治相關資金使用監管制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要強化事前和事中監督,促進監督和管理的有機融合,充分調動各級財政、國土資源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部門聯動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自覺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將積極探索建立土地整治相關資金使用管理獎懲機制,對使用管理效果明顯的地區,在分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額度中給予適當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到位、資金結存額度大的地區,相應扣減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分配額度。同時,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將擇機對《關於加強土地整治相關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加大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以嚴肅各項紀律,確保土地整治相關資金使用的規範化、精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