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
實施座談會在京舉行 陳至立出席並講話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9年12月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將於2010年4月1日起實施。16日,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召開修改決定實施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出席座談會並講話。
陳至立指出,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目前我國初步形成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比較完整的法律和政策體系。但是,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産業的快速發展,有關鼓勵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與産業發展的一些法律規定和政策已難以適應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實際需要,電網等基礎設施和管理體系與可再生能源發電大規模接入、遠距離輸送等不適應的問題日益突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對於推動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發展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陳至立強調,要切實落實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當前要抓緊健全和完善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形成包括資源調查和開發利用規劃、技術創新和産業發展、價格管理和費用補償、財政扶持和金融優惠的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技術規範體系,儘快研究出臺和頒布實施相關配套規定。要抓住關於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實施的重要機遇,進一步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全面實施,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科技創新,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産業,不斷提高水能、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為發展中國特色的新能源經濟,發展綠色、低碳經濟,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汪光燾主持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國家能源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內蒙古自治區和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在座談會上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