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記者杜宇)記者17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質檢總局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要求國家專項獎勵資金向供熱計量改造傾斜。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不同步實施供熱分戶計量改造的,不得通過驗收,不得撥付中央財政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獎勵資金。
《意見》要求,從2010年開始,北方採暖地區新竣工建築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築,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方式,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方式。用兩年時間,既有大型公共建築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並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十二五”期間北方採暖地區地級以上城市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築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現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據《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按照供熱計量工作實施進度同步出臺供熱計量價格,出臺的供熱價格政策要有利於鼓勵和促進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為調動用戶行為節能的積極性,可將兩部制熱價中按面積收取的基本熱價比例暫按30%執行。
《意見》還要求,凡是住宅供熱計量收費面積佔集中供熱總面積的比例低於25%的城市,不受理其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國家園林城市等;凡是不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的民用建築工程項目,不得受理其參加“魯班獎”等獎項的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