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3月18日電(記者劉大江)從5月1日起,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21.1%,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每月1030元。廣東省還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
記者18日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這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勞動者最直接、最現實、最關心的報酬問題,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廣東的就業吸引力,引導外來勞動力回流,緩解廣東部分行業企業的“招工難”問題,從而推進廣東産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企業和諧健康發展。
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均為5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9.9元;第二類標準為每月920元,執行地區為珠三角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8.8元。
記者了解到,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辦法,綜合考慮近期就業狀況、工資水平、物價增長、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調整後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水平平均提高21.1%,每個類別增長率都接近或超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