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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穩妥有序引導券商、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陶俊潔、趙曉輝)中國證監會23日發佈了《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和《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旨在穩妥有序引導券商和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指引》對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産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有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有利於引導證券公司在股指期貨推出初期,結合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穩妥有序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根據《指引》,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參與股指期貨限于套期保值目的;資産管理業務可根據不同業務類型,在審慎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下,按照客戶的不同需求,參與不同目的的股指期貨交易。

    在股指期貨推出初期,《指引》進一步對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規模進行了適當的限制,要求證券公司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貨)的合計額不超過凈資本的100%。

    基金公司的《指引》則對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參與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在投資策略上,嚴格限制投機,以套期保值為主。

    《指引》規定基金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産凈值的10%,基金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指引》要求基金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並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指引》發佈實施後,將強化監管,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等多種手段完善監管,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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