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 周英峰)記者28日從中央綜治辦獲悉,中央綜治辦日前下發《關於切實做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的意見》,要求深入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
《意見》指出,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關注民生。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縣(市、區)、鄉鎮(街道)為重點,從群眾最關注的問題入手,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努力使糾紛早解決、矛盾不上交,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意見》要求,要認真抓好源頭預防和排查預警工作。要積極推動地方重大決策、重大工程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防止和減少因決策失誤引發矛盾糾紛。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推動科學民主依法決策,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要認真組織推動各地各部門開展矛盾糾紛的大排查工作,重點是矛盾糾紛多發的領域、行業和群體。市、縣、鄉三級對重大矛盾糾紛和重大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調處單位、調處方案和調處時限,依法調處,防止反復,一包到底。
《意見》要求,要深入推進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縣、鄉大調解運行工作機制,建立矛盾糾紛聯排聯調的大調解工作平臺,督促有關部門重點做好需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做好重大複雜矛盾糾紛的聯調工作;推動建立健全醫患糾紛、勞動爭議、徵地拆遷等矛盾糾紛相對集中、多發領域的專業調解組織,促進糾紛和解,降低群眾維護合法權益成本。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調聯動的銜接機制,積極推動在司法、行政職能部門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
《意見》強調,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黨政“一把手”工程,把化解矛盾糾紛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身上。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動手包案解決,定期分析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大排查調處組織網絡和隊伍建設力度,加大督查考評和責任獎懲力度。對領導不重視,排查不深入,調處不力,或對排查發現的重大矛盾糾紛和問題隱瞞不報,在源頭上製造矛盾糾紛,推諉扯皮,導致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重大矛盾糾紛的地方、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警示直至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