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綜治辦下發《關於切實做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的意見》
對深入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中央綜治辦近日下發《關於切實做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的意見》,對深入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關注民生;要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預警在前、調解優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堅持黨政主導、部門協作配合,整合資源和力量;堅持重在基層、依靠群眾,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縣(市、區)、鄉鎮(街道)為重點,從群眾最關注的問題入手,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努力使糾紛早解決、矛盾不上交。
《意見》要求,要認真抓好源頭預防和排查預警工作。市、縣、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組織領導部門,要積極推動地方重大決策、重大工程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防止和減少因決策失誤引發矛盾糾紛。
各級綜治委及其辦公室要認真組織推動各地各部門開展矛盾糾紛的大排查工作,並依靠群防群治力量,使排查工作制度化、長效化;市、縣、鄉鎮三級對重大矛盾糾紛和重大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積極探索建立矛盾糾紛信息平臺系統,實現工作部署、統計信息、預警預防、排查登記、調處流轉等程序的聯網聯動、規範管理。
《意見》要求,要深入推進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縣、鄉鎮大調解運行工作機制,建立矛盾糾紛聯排聯調的大調解工作平臺;推動建立健全醫患糾紛、勞動爭議、徵地拆遷等矛盾糾紛相對集中、多發領域的專業調解組織;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調聯動的銜接機制;在人民調解組織調處常見性、多發性傳統民間糾紛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在司法、行政職能部門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
《意見》強調,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黨政“一把手”工程,綜治委及其辦公室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把化解矛盾糾紛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身上;要加大排查調處組織網絡和隊伍建設力度;在村組(社區)、企(事)業單位建立以駐地民警、基層幹部等為骨幹的專兼職排查力量,發揮各種群防群治隊伍的作用,發揮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專家學者參與調解工作的作用;要加大督察考評和責任獎懲力度,把構建大排查大調解工作體系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的重要內容;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在全社會營造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