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4月30日電(記者 宋常青)記者30日從甘肅省公安廳了解到,為推動對警車以及涉案車輛違規問題整治,甘肅省決定對提供相關舉報信息的群眾進行獎勵。
甘肅省為此制定了《甘肅省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舉報獎勵辦法》。根據這一辦法,即日起截至11月30日,向甘肅省公安廳舉報本省公安機關警車違反使用、管理規定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的,經核查屬實,對舉報單位或個人給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獎勵。
據介紹,舉報的範圍包括警車屬於走私的,被盜搶的,非法扣留、扣押的;挪用、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警車牌證的;轉借警車、牌證的;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誌、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的;警車私用,非因公務將警車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的;駕駛警車違規參與婚慶、葬禮及為社會車輛帶道的以及違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違反法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涉案車輛的等多個方面。
根據辦法規定,同一違規問題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