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人14日説,為有效解決民間投資融資難的問題,13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放寬金融機構的準入政策,降低民間投資金融服務機構的成本和風險,完善擔保體系的政策措施。
這位負責人説,《若干意見》放寬金融機構的準入政策: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
他説,“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經濟來辦”。《若干意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中小金融機構,這既是擴大民間投資市場準入範圍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決民間投資融資難的有效途徑。
另外,為降低民間投資金融服務機構的成本和風險,《若干意見》要求落實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準備金政策,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序。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
為完善服務於民間投資的擔保體系,《若干意見》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
此外,《若干意見》強調要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範經營和防範金融風險。
民間投資融資問題是全球性難題,目前在世界各國仍然程度不同地普遍存在,長期以來難以得到有效解決,我國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下更為突顯。
我國為解決民間投資融資難問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效,但民間投資難問題仍很突出,主要表現在:直接融資難度大,銀行信貸仍是融資主渠道;在銀行信貸中,銀行新增貸款主要集中在中小企業中規模相對較大的企業。
這位負責人表示,金融機構數量不足、結構單一,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機構嚴重匱乏,是導致民間投資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從長遠看也不符合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因此,按照“金融産品分大小、金融服務分對象、金融機構分層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根本途徑和長久之策,也就是通常所説的“草根經濟需要草根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