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近日發佈。文件充分肯定了改革開放以來民間投資在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産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貢獻,同時提出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三十六條政策措施,是鼓勵民間投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若干意見》與黨中央、國務院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一脈相承,是繼《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之後,針對民間投資發展而出臺的又一綜合性政策文件,具有重大的現實和長遠意義。
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長久之策。在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貫方針和長期政策。《若干意見》強調,要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以現代産權制度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合理降低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比例,明確界定政府投資範圍,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對民間投資與其他投資一視同仁。《若干意見》堅持和重申了黨中央、國務院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一貫態度,有利於堅定民營經濟發展的信心和決心,促進民間投資全面啟動。
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穩固經濟可持續發展基礎的實際需要。2010年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鞏固經濟回升向好態勢的關鍵之年,也是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非常複雜的一年。民間投資是增強經濟發展活力、支撐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有利於實現經濟發展由刺激性政策推動向內生性活力帶動轉型,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若干意見》堅持市場化改革的基本取向,努力打破阻礙民間投資進入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為民間資本開闢更廣闊的發展空間,這將有利於提振民間投資意願,增強經濟發展內在動力和活力,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客觀要求。民間投資在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中已佔半壁江山,但在産品結構、組織規模、資源使用效率等方面,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發展方式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若干意見》強調,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要“多管齊下”,既要優化組織結構、鼓勵做大做強,又要調整産品結構、不斷更新換代;既要推動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投向戰略性新興産業;既要立足國內苦練內功,又要面向全球積極參與國際競爭。這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民營經濟發展的整體素質和水平,促進國民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
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要切實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增強服務意識。要更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清理不利於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推動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公開化。要強化為民間投資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民間投資公共服務體系,為民間投資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要切實加強監管,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讓我們抓住新機遇,激發新活力,實現新發展,推動我國的民營經濟在新的起點上再創新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