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山西省:縣級黨委常委會任免幹部開始實行票決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5月16日電(記者 張羽)山西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從今年開始,山西省在縣(市、區)委推行常委會任免幹部票決制,票決對象為所有經縣(市、區)委常委會決定任免的幹部。

    山西省委組織部地方幹部處處長武傳慧説,推行票決制工作分兩步進行,上半年先行試點19個縣(市、區),下半年將在所有縣(市、區)全面推開。這種以票決制任免幹部的做法將在以後逐步再延伸到市級。武傳慧説,這是山西省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推進黨內民主、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所採取的一項新舉措。

    所謂“票決制”,是指縣(市、區)委直接管理或提名的擬任免人選以及向上級黨委呈報的領導幹部人選,由黨委常委會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武傳慧介紹説:“過去絕大多數地方黨委在任免幹部時都是採用‘舉手表決’或‘沒有意見通過’的方式,推進票決制改革雖然是一小步,但是對於擴大黨內民主、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來説,卻是邁開了一大步。縣(市、區)委常委會實行無記名‘票決制’,體現了平等、秘密、直接的表決方式,書記的一票和常委的一票價值相同,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舉手表決中存在的‘有意見不敢提’‘議決幹部看風向’‘舉手隨大流’等問題,一人一票,讓每一位常委會成員能夠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願,‘票決制’的積極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山西省委組織部今年3月出臺了《關於推行縣(市、區)委常委會任免幹部票決制的意見》。《意見》對票決的程序進行了規範,票決前期的推薦、考察、醞釀等程序,仍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程序進行;票決程序分為提出任免意見、討論任免意見、確定表決對象、進行表決、形成任免決定等步驟。票決採取無記名投票或表決器表決的方式。票決人選一般按等額確定,視情況也可差額票決。

    同時,山西省作出規定,縣級常委會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會,缺席的常委不得委託他人代為投票,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等列席人員不參加票決;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暫緩票決;討論的幹部人選,涉及與會人員本人、親屬或有利害關係人員時,本人應回避有關事項的討論和任免;票決未通過的人選一般不再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確需再次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的,必須經過半數以上常委復議同意後提交另一次常委會票決,兩次未獲通過的,不得再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票決未通過的職位,不得臨時動議另提他人進行票決。

    山西省還規定,每次票決的人數不宜過多,要給與會同志留出充分發表意見的時間;要確保票決過程的嚴肅性,注意細節的考慮,營造有利於與會同志真實表達意願的環境;對常委會票決情況,要通過書面或錄音方式如實全程記錄,原始記錄要存檔備查;常委會成員必須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漏提名、討論、投票情況。對違反規定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山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湯濤認為,任免幹部票決制保障了黨委常委在幹部任免中的決定權,落實了幹部任免中的民主,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幹部任免上主要領導説了算的情況,使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落在了實處。與此同時,實行領導幹部任用票決制對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減少和防止選人用人上的失誤也具有重要意義,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的一項重大舉措。

 
 
 相關鏈結
· 四川下發文件:幹部任職考察將增大日常考核權重
· 旅遊局貫徹實施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
· 浙江規定:市縣委書記不得在離任時突擊提拔幹部
· 環境保護部召開赴玉樹抗震救災幹部職工座談會
· 徐紹史:進一步總結探索創新強化幹部隊伍建設
· 水利部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會議在鄭州市召開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