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記者 林紅梅)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和國家安監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以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為目標,以落實客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為主線,以強化企業對營運客車和駕駛員動態監控為重點,堅持源頭管理與路面管控並重,全面提升道路客運安全工作水平。
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19日對記者説,通知規定,凡客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對駕駛員培訓、考試和發證過程進行責任倒查。公安部門要建立駕駛員交通違法、肇事信息記錄查詢平臺,逐步向社會提供客運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查詢服務。對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安部門登出或者吊銷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被吊銷的,三年內不得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交通運輸部門要將營運駕駛員在道路運輸活動中的安全行車、遵守法規等情況作為誠信考核的重要指標。
通知要求,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必須依法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或者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營運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利用動態監控手段加強對運輸市場秩序管理,並向公安、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免費開放。公安部門要利用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的動態監控手段,加強對客運車輛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等運行情況的檢查,嚴格查處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利用動態監控手段,做好應急指揮及事故處置工作。
針對農村地區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的實際,通知要求各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主動提請地方政府明確由鄉(鎮)政府實施農村客運安全監督管理,實行“縣管、鄉包、村落實”政策,並指導和督促鄉鎮政府落實道路運輸安全機構、人員和經費。交通運輸部門要對通客車的農村公路逐步設置必要的警示標誌或安保設施,公安部門要嚴禁客車超員載客,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