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5月25日電(記者曹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原則通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寧夏將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辦法》明確了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範圍、途徑、程序、相關制度、例外情況等項內容,同時對一些特殊政府信息的公開規定了專門的公開形式。
《辦法》規定,行政機關應建立健全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發佈協調、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主動公開等工作機制。行政機關內設的辦公廳(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實施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行政機關應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確定專門工作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和經費,支持和監督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對涉及面廣需公眾迅速知曉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及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也可通過手機短信公開。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眾知曉的重要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及時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予以公開。
政府信息的主要內容需公眾知曉或參與,但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或不宜公開的,應當刪除涉密或不宜公開的內容後公開,符合解密條件的,經法定程序解密後公開。
行政機關可利用政務服務中心、本機關網站和接待窗口等場所設施,及時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對受理的申請,能夠當面答覆的,應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在法定期限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