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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工資集體協商顯現多方共贏成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記者 王敏)記者8日從中華全國總工會獲悉,隨著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快速發展,我國勞動關係雙方共同參與的工資決定機制得以普遍建立和穩步推進,收到了職工工資收入隨企業發展逐步提高、企業凝聚人心發展動力充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多方共贏成效。

    據全總的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51.2萬份,覆蓋企業90.2萬個,覆蓋職工6177.6萬人。此外,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取得較大發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合同也覆蓋了相當多的企業和職工。

    記者了解到,非公經濟發達的浙江省,目前簽訂工資集體協議70936份,覆蓋企業13.22萬家,覆蓋職工668萬多人,到今年底,覆蓋面將達到全省企業的70%以上。浙江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金長征表示,這主要得益於浙江在完善機制和配套措施上狠下工夫。近年來浙江先後出臺了《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集體合同作出明確規定,對企業工資支付行為進行明確規範,為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了法律支撐。

    據悉,通過推動地方立法或黨政制定下發文件,提供機制和法律保障,是各地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共同“法寶”。目前,全國有13個省(區、市)以黨委或政府名義下發文件,推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23個省(區、市)人大制定了“集體合同規定”或“集體合同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北京市委下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的意見》提出,到2012年,已建工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比例達到75%以上的目標。

    據了解,各級工會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特別是以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為突破口,破解了工資集體協商中協商主體缺位的難點和科學確定勞動定額、工時工價的重點問題,切實提高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上海紡織工會以完善行業勞動定額標準為切入點,採取借助工會聯合會、行業三方協商機制和行業工會主動尋找協商夥伴,使工資集體協議覆蓋了市紡織行業絕大部分企業。

    同時,各級工會積極探索要約制度、指導員制度、監督檢查制度、激勵約束機制和推動行業區域職代會制度建設等,努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記者了解到,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普遍開展,一方面促進了職工工資收入隨著企業發展逐步提高,維護了職工的勞動報酬權。天津河東區建立區域行業工資協商機制以來,行業內職工工資平均增幅達到10%—22%;另一方面,善待職工企業贏得了職工的心,促進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寶山能源(集團)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後,職工勞動熱情高漲,僅通過合理化建議等活動就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達1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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