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民保護意識 創造公眾參與平臺
——“文化遺産日”訪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
新華社蘇州6月12日電(新華社記者璩靜 劉巍巍)2005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這個標誌著中國文化遺産保護事業進入新的歷史階段的綱領性文件決定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産日”。
今年6月12日是我國第五個“文化遺産日”。在蘇州舉辦的“第二屆中國文化遺産日主場城市活動”期間,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就文化遺産保護現狀、公眾參與文化遺産保護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自200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以來,我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取得了哪幾方面的進步?
答:2005年12月頒布的《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分析了當前我國文化遺産保護面臨的形勢,明確提出了“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産保護制度,文化遺産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産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産得到全面有效保護;保護文化遺産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的新時期文化遺産保護的總體目標。
五年來,通過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我國文化遺産事業的各項基礎工作實現新的突破:《長城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管理辦法》《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等一大批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陸續出臺,目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體系框架已經初步形成,文化遺産事業正在步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啟動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基本完成第一至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備案,全國博物館一級文物藏品建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狀況調研和全國館藏文物腐蝕損失調查等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完成明長城資源調查,文物資源家底調查建檔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增設國家文物局督察司,推動各省成立文物行政執法專兼職機構,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專項督察,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達標工作繼續推進,一批古建築消防安全設施得到完善。
同時,文化遺産事業各項重點工作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順利開展三峽、南水北調、西氣東輸、青藏鐵路等事關國計民生的國家重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考古發掘和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線性文化遺産、文化景觀、文化線路、工業遺産、20世紀遺産、工業遺産、鄉土建築、“老字號”等新型文化遺産被納入保護視野,公佈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南海Ⅰ號”“南澳Ⅰ號”等沉船遺址的搶救性發掘工作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編制完成100處大遺址保護規劃綱要和一批重要的大遺址保護規劃,穩步推進大遺址考古公園建設試點工作;世界文化遺産申報捷報頻傳,保護體系日趨完善;文物外事工作亮點不斷,與美國等12個國家簽署了打擊文物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雙邊協定或諒解備忘錄,涉外合作研究和培訓項目不斷增多,成功舉辦多個國際會議,中外文化遺産保護理念更加融合;博物館公共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免費開放工作穩步展開,一批國家重點博物館相繼落成,初步形成門類豐富、各具特色的博物館發展新格局。
記者:文化遺産保護處於關鍵時期,您認為,設立文化遺産日對於提高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文化遺産保護意識、引導民眾參與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有怎麼樣的影響?
答:文化遺産是人類的共有財富,文化遺産事業的發展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息息相關。設立中國的“文化遺産日”,既是廣大文物工作者期待已久的心願,也是提升全民文化遺産保護意識的一項積極舉措。對廣大文物工作者來説,文物工作者在與公眾的共享過程中進一步增強了保護文化遺産的光榮感和使命感;對於各級政府而言是檢驗日,“文化遺産日”提高各級政府文化遺産保護的責任意識;對於廣大群眾而言是行動日,“文化遺産日”為普通公眾參與文化遺産保護提供了載體和平臺,並通過參與保護,學習文化遺産知識,提高文化遺産保護意識。
自“文化遺産日”設立以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已經付諸大量工作。比如,在中央財政支持方面,中央財政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已由2005年的5.33億元增長至2009年的48.6億元,增長9倍。一些破爛不堪甚至瀕於消失的大遺址已被很多城市重新納入保護規劃。目前,各地的大遺址保護已陸續啟動並漸入正軌。大遺址保護的工作重心正在從最初的宣傳和引導、爭取各級決策者的支持和各相關部門的配合,轉入從方式、方法上探索進一步深化的途徑。考古遺址公園作為一種有效解決方法在集安、安陽、無錫、成都得到成功嘗試。
然而,剛剛設立五年的“文化遺産日”尚處於起步階段,在宣傳手段、活動載體和表現形式上正進行新探索,研究制訂發揮人民主體地位和作用的政策措施,拓展社會參與文化遺産保護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
記者:在一些地區,文化遺産已成為彰顯當地身份、拉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杠桿。如何能使普通百姓認識到文化遺産的真正價值,成為文化遺産的真正主人和文化遺産保護的主要力量?
答:文化遺産事業可以説是社會、經濟效益兼備的事業,利在當代,益及後代。唯有使文化遺産保護成果惠及到人民群眾,才能使其認識到文化遺産的作用。
下一階段,要進一步探索和研究文化遺産保護融入社會、促進發展等問題。要充分認識和理解群眾對發展經濟、改善生活的熱切願望,把文化遺産保護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在城市建設中要通過實施歷史街區保護、大遺址考古公園建設等,改善城鄉的生態環境,保持濃厚的文化環境,創造美好的宜居環境,推進文化遺産保護融入城市發展、融入社區生活;在新農村建設中,通過著力保護古村落的格局風貌、鄉土建築、環境景觀,保持村落的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融入經濟建設和新農村建設,促進旅遊、文化等相關産業的發展,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新的增長點;在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災後文化遺産搶救保護、區域特色民族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中,要通過以工代賑等方式,充分發揮文物部門的指導作用、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和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繼續利用國際古跡遺址日、國際博物館日、文化遺産日等節點,向公眾宣傳介紹文化遺産的魅力及保護文化遺産的重要作用,得到廣大群眾的讚賞和擁護,得到社會各界認可和肯定,努力營造文化遺産保護與經濟建設和諧共融、協調發展、互利雙贏的新局面。
6月12日,福州臺江第三中心小學的學生在表演《閩江漁歌——船夫號子》。當日是我國第五個“文化遺産日”,福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産展演暨非遺進校園授牌啟動儀式在福州文廟舉行。來自福州市屬藝術院團的專業演員和福州5所小學的學生同臺演出。福州市目前共有13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48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新華社記者 魏培全 攝